“皮试门”:违法?行业惯例?
对驻马店市结核病防治所“一管多用”事件的法律拷问
叶剑平
【摘要】2010年4月12日发生并影响全国的驻马店市结核病防治所使用一次使用无菌注射器用于10名或几名学生的“皮试门”事件,是违法,还是不规范?能否造成传染病交叉感染?等等,引发了防治所、学生家长和社会的争论和关注,使这一问题有了深层次探讨的必要。本文从法律的视角,分析论证,指出一次使用无菌注射器重复使用的违法性和法律责任,并对此事件涉及的其他法律问题作以披露分析,以期引导事件有一个正确的认知方向。
【关键词】注射器;皮试门;违法;责任
【全文】
2010年4月15日,河南《东方今报》[1]以《给学生“皮试”,一针管10人用》报导了这样一则新闻:2010年4月12日,驻马店市结核病防治所(下称防治所)在给该市某小学学生做结核菌素试验(PPD)“皮试”中,10个学生共用一个针管,约2000名学生接受了这样的皮试,引起家长担心孩子交叉感染,纷纷到学校讨说法。一讨说法才知道,该防治所称此前,已对该市直7所学校的六七千名学生做了这种皮试,基本上都是10个学生共用一个针管,即约9000名学生共用针管做了皮试。该消息一出,社会一片哗然,迅速为国内各大网站、媒体转载或报导,成为影响全国的“皮试门”事件。4月16日,防治所在该市新闻媒体上发表了名为《驻马店市结核病防治所关于学校学生健康检查结核菌素皮试情况的说明》,引用了个别理论书籍,称不会生产交叉感染。4月17日,有媒体[2]报道称河南省卫生厅认定防治所这种做法“不规范”,要对防治所通报批评,同时称经咨询北京某专家这种做法不会造成交叉感染,家长不必过分担心。部分学生家长对仅仅是“不规范”,还是违法问题,以及某专家的意见是否有科学依据等提出了质疑。目前,该事件仍呈争执和社会关注态势。
从媒体和网络材料来看,防治所和家长、学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等明显形成了不同的说法和观点:
防治所称:按照国家规定,体检注射时应该一人一针一管,但实际操作中,为了不过多浪费人力、物力,同时为节约试剂,没严格按照这个要求,就采用了10个学生共用一个针管,但换了针头。这样做既达到了体检的目的,又保证不会交叉感染疾病。4月16日,防治所在当地媒体上刊登的《驻马店市结核病防治所关于学校学生健康检查结核菌素皮试情况的说明》中称“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现代结核病学》和黑龙江出版总社出版的《结核病学》结核菌素皮试技术标准是集体皮试一人一换针头。我们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严格无菌操作程序,每注射一人,就要更换针头,实行一人一换针头操作,不会产生交叉感染。”即这是行业惯例,家长似乎是大惊小怪。
学生家长称:这是拿孩子的身体开玩笑,国家明确规定,体检注射时必须一人一针一管,谁能保证不发生交叉感染,孩子万一传染上疾病怎么办?
学校称:要是这次皮试确实带来了交叉感染等后果,学校会和学生家长一起,要求防治所承担责任。即如果有责任,责任完全在防治所。
河南省卫生厅:据河南大河网4月17日报导称,河南省卫生厅给“皮试门”定论--驻马店结核病防治所操作不规范,并称咨询了北京某专家,这位专家也强调,社会公众不必过分担心,因为从技术角度来说,在进行皮试时,针头不穿过真皮层和肌肉等组织,且不进行回抽,只要严格实行“一人一针头”,不会产生交叉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