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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律的工具主义思想

【作者简介】
李峻峰,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09级法律硕士。
【注释】  严格说来,在先秦诸子百家里,管子是自成一派,具有杂家的色彩。但就法律思想而言,《管子》一书对后来的法家产生过重大影响,很多思想也成为后来法家思想的源头。西汉刘歆编辑的目录著作《七略》称:“《管子》十八篇,在法家”。因此本文也将其归在法家一列。
《管子.七法》
《管子.禁藏》
《管子.七臣七主》
《管子.权修》
《管子.禁藏》
《管子.明法》
《管子.任法》
  【英】拉兹:《法律的权威》;朱峰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7月第一版,前言第1页
《管子.心术上》
同上,后来的老子用一个词概括了这样的思想,即“大道无形”。无论是《管子》中的“道”,还是老子说的“道”,实际上都可以理解成世间万物的运行规律。可以说,《管子》的《心术上》一篇成为整个管子思想,包括法律思想的哲学论基础。
《管子.心术上》
【英】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经济、科学与政治》,冯克利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58页
见《管子.心术上》:“虚之与人也无间,唯圣人得其道”
王振东:《中国法治思想的历史寻踪》,中国民商法律网,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22899
《商君书·修权》
《管子.任法》
《商君书·修权》
考虑到《管子》在《心术》篇的思想,“从”在这里更准确地含义应该是“顺从”,暗含顺从大道自然之义。
杨一凡主编 《新编中国法制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第72页
李力:《出土文物和先秦法制》,大象出版社,1997年,第25页
《商君书·去强》
《商君书·说民》
毛泽东《七律 读<封建论>——呈郭老》,全诗为“劝君少骂秦始皇,焚坑事业要商量。祖龙魂死秦犹在,孔学名高实秕糠。百代都行秦政法,《十批》不是好文章。熟读唐人《封建论》,莫从子厚返文王”
参见:杨一凡主编 《新编中国法制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第73页
《商君书·立本》
参见顾准:《评韩非》,载《顾准文集》,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9月第1版,第399页
《韩非子·八经》
《韩非子·定法》
《史记·韩非传》
《论语·为政》
《孟子·离娄上》
《唐律疏议·名例》
《孟子·公孙丑上》
《荀子·劝学》
苏亦工:《中国法律思想简述》,载夏勇主编《法理讲义 下》,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9月第1版,第850页
原文为: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
参见苏亦工:《中国法律思想简述》,载夏勇主编《法理讲义 下》,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9月第1版,第851页
《荀子·王制》。《荀子》一书中的“君子”有两种含义,一种是在位的统治者,一种是有道德,守礼仪的人,这里应作第一解。
【汉】班固:《汉书·董仲舒传》
傅国涌:《角色意识:一个解读近代中国转型的新视角》,载《社会科学论坛》,2005年第8期,第121页。
参见《商君书·垦令》中“民不贵学则愚,愚则无外交,无外交则勉农而不偷”及“使民无得擅徙,则诛愚乱农之民无所于食而必农”。
当然,这两种控制方式都为后来的统治者所吸纳并借用,特此注。
【唐】韩愈:《送浮屠文畅师序》,载《韩昌黎文集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252页
【唐】孔颖达:《〈尚书·高宗肜日〉疏》,十三经注疏本
【宋】司马光:《资治通鉴·魏纪一》
《周礼·秋官司寇》
【宋】苏洵:《嘉祐集·衡论下》
《论语·述而》
《论语·先进》
参见黄颂杰:《灵魂说:西方哲学的诞生地和秘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灵魂说研究》,载《学术月刊》,2006年第8期,第62~68页
【清】严复译:《孟德斯鸠法意》,商务印书馆,1981年11月第1版,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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