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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中国十大法治新闻评述

2010年度中国十大法治新闻评述


吕甲木


【关键词】新闻;综述
【全文】
  

  2010年刚刚跟我们挥手告别,站在2011年的起点上,回首过去一年在中国发生的法治事件,作为法律人无法平静,也无法激动,惟有脚踏实地,继续为法治事业而默默奋斗。


  

  过去的2010年,我们中国又举全国之力,以集中力量好办事的优越性成功举办了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与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一样,又激起了无数热血青年的民族自豪感,所谓的泱泱大国崛起来了,东方的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在国际上赚足了眼球,在国内取得了威望!可是,又谁想过,我们办世博会和亚运会花了多大钱,又从老外那里赚了多少钱回来?据来源于网络上的信息披露,上海世博会从申办以来的10年间投资了4000亿人民币,光世博会本身投资30亿美元;广州亚运会的总投资1200多亿人民币(约合180亿美元)。1200多亿人民币创亚运会历史上一届赛会投入之最,比20年前北京亚运会的费用翻了49倍,为南非世界杯投入的5倍。谁都知道,南非世界杯的影响力以及获得的广告赞助、门票收入、电视转播收入以及在世界杯期间从国外的世界杯参与者、观众中获取的消费收入是广州亚运会所无法比肩的。在内地的盛会热潮下,香港准备申办2023年的亚运会。2010年9月21日,在广州亚运会倒计时的热闹中,香港政府公开了一份申办2023年亚运会的计划,展开公众咨询。因为超过400亿元的预算引起争议,香港政府将咨询期延长4周,并缩减预算约80亿元。2010年12月1日,香港政府为申办亚运会进行的10个星期的公众咨询结束。结果令港府官员不太乐观。2011年1月14日,香港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辩论香港启动申办2023年亚运会60亿元拨款,经过逾两小时辩论,最后以40票反对、14票赞成,申亚拨款被否决。民间批评香港政府“好大喜功,搞面子工程”。而我们的豪华盛会工程,是一掷千金,与“中东石油帝国”试比高,此事件本身虽然不属于法治新闻,但是该事件的本质却是最根本的法治架构,也就是“被”代表我们利益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否真正起到监督政府财政预算的作用!在我们看来,奥运、世博、亚运也许就是至高无上的“公共利益”,是国家、民族的荣耀,但在香港人眼里却未必如此,花纳税人的巨额钱款改善公共基础设施不舍得。


  

  作为一名偏安于东南沿海宁波这一二线城市的普通律师,自从2009年初开始每年推出年度中国十大法治新闻评述后,现在已经是连续第三年推出年度法治新闻评述了。其中由法制日报社主办,以“梳理年度法治新闻,推动中国法治进程”为宗旨的《法制日报》2010年度十大法治新闻评选结果在2010年12月26日揭晓。其评出的反映中国法治领域重大变化和进步以及产生广泛影响的2010年度十大法治新闻为:全国政法机关扎实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选举法第五次修改实现城乡选举同票同权;两高三部出台两个证据规定遏制刑讯逼供;人民调解法获通过有力推动社会矛盾化解;侵权责任法实施第一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新拆迁条例制定开先河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同案当同判全国法院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重庆续审涉黑案一批黑老大保护伞获极刑;黄光裕三罪并罚获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工信部责令“3Q”停止恶性竞争向公众道歉。此前两年曾由人民网、央视网、中国法院网共同举办的通过网络投票产生的年度中国十大法制新闻评选活动,今年不知为何没有举办。


  

  按照时间顺序,本人以一个普通法律人的认识,纯粹从法律、新闻的角度,以客观、中立的立场,认为2010年中国十大法治新闻为:1.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犯贪污受贿罪获无期徒刑;2.选举法第五次修改实现城乡居民“同票同权”;3.“赵作海冤案”与两高三部公布两个刑事证据规定规范刑事诉讼证据4.重庆“打黑”,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司法局原局长文强被执行死刑;5.全国法院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6.在中央政法委领导下遴选出10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7.吴忠警方纠正“跨省刑拘”案 ;8.《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获通过;9.中央持续关注律师行业、加强对律师行业的管理;10.《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并在新年正式取代拆迁条例。


  

  一、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犯贪污受贿罪获无期徒刑


  

  黄松有,男,1957年12月出生,汉族,广东汕头人。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法学博士。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在广东省高级法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7年3月起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市政法委副书记。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兼任全国青联常委、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2008年10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决定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2009年8月21日,黄松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进行立案检查。2010年1月14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受贿、贪污案。廊坊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中称,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余万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应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黄松有的刑事责任。2010年1月19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0年3月1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告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他是1949年以来中国因涉嫌贪腐被调查的级别最高的司法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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