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之前猜测,重庆会判处李庄有罪、无罪还是缓刑,但却未曾料到重庆会让检察院撤回起诉,这样,法院当然没有责任可言,但是,撤回起诉的责任承担到底应该是谁呢?首当其冲的应是江北区公安局,按说,李庄漏罪案,江北区公安局足足侦查了一年左右,但一年的功劳和付出却被江北区检察院以撤回起诉而否定,这样,撤回起诉的意思即是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那么,换句话即是江北区公安局的侦查有问题,未能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那么,当江北区检察院撤回起诉且被法院批准后,下来我们应该围观和关注什么呢?
诚如陈有西律师所言:“必须追究重庆公安局故意构陷冤狱、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法律责任。必须追究他们专案组的决策者和李军等承办人的滥用职权罪的刑事法律责任。必须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平反李庄第一季的冤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不应当再如此麻木和熟视无睹。否则无以惩戒那些违法乱纪者。他们以后还会继续荼毒百姓。这种现象不只是重庆有,其他地方照样有”。而重庆能否启动追究江北区公安局的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责任呢?对此,我们虽然很是期待,但也深知,这些身处李庄漏罪案第一线的侦查人员,他们只是在执行任务,而且不得违抗,他们殚精竭虑的要将李庄治罪,只是在完成一个行政任务,而非真正的想违法办案,当然,那些一心想讨好权力的办案人员还是想表现表现,只要权力期望对律师治罪(因为律师妨碍了打黑顺利进行),那么走卒便乐于将律师治罪,而重庆拿李庄开刀不乏李庄坚决和重庆限制律师权利的违法行径对着干的性格使然。
但李庄漏罪案到底是走卒为讨好权力而故意违法办案还是权力指示走卒违法办案呢?对此,我更倾向于认为是权力指示走卒违法办案,因为,在举国关注的李庄案第一季中,走卒们已经深知,不到万不已千万不能玩火,玩火必会自焚,李庄案第一季已经举国围观,且产生了恶劣影响(对于司法和媒体、民众的关系,我更认为,越是黑暗的司法越不愿意受到关注和围观,当然,在此排除人为制造虚假民意的可能发生),哪一个走卒还敢再拾李庄呢?因此,李庄案能掀起第二季,完全是权力指示所为,目的在于,重庆想要彻底将律师李庄打到,一来为肯定重庆打黑做铺垫,二来行打击律师的伪正义之实,三来,释怀和回应李庄第一季的质疑(因李庄案第一季中司法界多数人是反对黑打导致案件性质恶劣)。但是,谁能想到,首先,重庆的权力部门肯定想不到,本次的李庄案第二季在权力的遮掩下竟然还引起了这么大的批评和波澜,重庆已经组织了全国性的五毛党大搞宣称工作,限制媒体报道此案,让一些司法部门警告律师人员不得评论、转载、围观本案,通过发动“重庆群众”制造打击黑律师的虚假民意,但为何李庄漏罪案还是产生了巨大的恶劣影响呢?辩方不仅组建了强阵容的辩护专家团,而且原辩护律师陈有西首先在其个人博客揭露了李庄案第一季的司法黑幕,这首先就让重庆陷入被动,第一季中原来还有这么多司法黑幕被人不忍心揭露,没想到重庆一错再错,陈有西律师忍无可忍,只有无须再忍,如果再忍,即是对法治中国的莫大愧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