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受法律保护
齐精智
【全文】
在实践中,违章建筑,是指未经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而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依据《
物权法》第
十三条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违章建筑因为不是“合法建造”,所以行为人不能以原始取得方式在违章建筑上设立所有权。
但违章建筑占有人的利益并非不受法律保护,他人不能因为是违章建筑而任意侵占或破坏。行为人虽然对违章建筑没有所有权,但对违章建筑享有法律保护的占有利益。即行为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作为一种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除执法机关依法处理外,建筑人可以对建筑物可以自己占有与一定的使用,禁止他人侵犯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
依据《
物权法》第十九章“占有”的规定: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而非权利。占有是主体对于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占有首先是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控制。占有可以是有本权的占有,也可以是无本权的占有。而在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物,虽不享有所有权(本权),但由于其实际的管理与控制,也形成了一种占有,并受法律的保护,他人不得随意侵犯。
占有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体现了财产秩序,占有的现状也构成了一种社会生活秩序。法律之所以要保护占有,并不一定为了寻求对真正权利的保护,而是为一种维护财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的稳定。否则,人人都以违章建筑不收法律保护为由,任意侵占或破环违章建筑,其行为所侵害的已经不是违章建筑而是安宁的社会秩序。
法律所保护违章建筑的合法利益如下:
一、“承租人”不能以违章建筑为由而决绝向违章建筑占有人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