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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受法律保护

违章建筑受法律保护


齐精智


【全文】
  
  在实践中,违章建筑,是指未经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而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依据《物权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违章建筑因为不是“合法建造”,所以行为人不能以原始取得方式在违章建筑上设立所有权。

  
  但违章建筑占有人的利益并非不受法律保护,他人不能因为是违章建筑而任意侵占或破坏。行为人虽然对违章建筑没有所有权,但对违章建筑享有法律保护的占有利益。即行为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作为一种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除执法机关依法处理外,建筑人可以对建筑物可以自己占有与一定的使用,禁止他人侵犯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

  
  依据《物权法》第十九章“占有”的规定: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而非权利。占有是主体对于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占有首先是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控制。占有可以是有本权的占有,也可以是无本权的占有。而在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物,虽不享有所有权(本权),但由于其实际的管理与控制,也形成了一种占有,并受法律的保护,他人不得随意侵犯。

  
  占有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体现了财产秩序,占有的现状也构成了一种社会生活秩序。法律之所以要保护占有,并不一定为了寻求对真正权利的保护,而是为一种维护财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的稳定。否则,人人都以违章建筑不收法律保护为由,任意侵占或破环违章建筑,其行为所侵害的已经不是违章建筑而是安宁的社会秩序。

  
  法律所保护违章建筑的合法利益如下:

  
  一、“承租人”不能以违章建筑为由而决绝向违章建筑占有人支付费用。

  
  依据《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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