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监督统一立法研究
——实践意义、学术价值及研究重点
吕升运
【全文】
一、问题的提出
在2010年两会期间,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联名其他人大代表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制定法律监督法的议案”。一年后,在2011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之际,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浙江代表团副团长、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王永明也表示,他将联名其他代表向大会提交“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决议稿”,并将其视为“探索法律监督立法的基础性、前提性工作”。对此,我们首要的问题是:为什么中国需要一部统一的法律监督法?这部法律的出台将具有什么样的现实意义?对法律监督法进行立法研究的学术价值又究竟何在?其次,我们还应当进一步追问:如果中国果真需要一部统一的法律监督法,那么,在开展这一研究的过程当中,研究者究竟应该注意哪些关键性的问题?以及为什么这些问题值得研究者的高度关注?在本文的以下部分,笔者将围绕这几个问题逐一展开论述。
二、法律监督统一立法的实践意义
我们知道,一部法律之所以能够规制生活,之所以能够在纷繁复杂的利益纷争中发挥定纷止争的作用,无不在于法律的实践本身。因此,如何把“纸面上的法律”落实为“生活中的法律”就成为任何一个国家走向法治所必然要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同时,这种埃利希所谓的“活法”也就成为社会生活和国家生活得以有序运转的基本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