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张某在承担了全部法定赡养义务之后,能否向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其他赡养义务人请求追偿,如果不能,对积极主动地履行了赡养义务的张某而言,是否公平?如果能进行追偿,追偿的依据又是什么?如果仅仅通读教科书及其法条是不能很好的回答这一问题的,因为法律条文仅仅规定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义务,而没有规定子女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之后他们之间能否对超出自己承担部分进行追偿,立法是从老年人的权益保护进行立法的,没有考虑赡养义务人之间还会发生赡养的争议,这一法律漏洞的填补便需要发动法官的思维,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及其漏洞填补方法进行处理,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解释成依据各个子女的经济能力而分担的义务,即解释成按份责任,这样子女之间的追偿问题可以依据以按份责任为前提构成的不当得利之规则进行处理。若我们平时在阅读训练中能多读有关实例的书籍,引发我们的思考,以此形成较强的法律思维、法律解释能力,掌握解释适用法律、填补法律漏洞的方法,再来处理这一问题就比较容易了。可见,实例具有引发读者思考,发动读者思维的功能,形成较强的法律思维能力。以此实例来发动思维,便需要厘清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义务性质是什么?是连带之债还是按份之债? 这些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教科书也没有讲解,这便需要法官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包括解释适用法律的方法、漏洞填补的方法等等。
总之,本书给我最大的收获就是获得了学习方法,学习方法有三种,这也是学习过程的三种阶段,三种境界:一是体系式的学习方法,二是专题式的学习方法,三是实例学习方法。具体来讲,专题式的学习是初学法律的人必须经历的过程,这个过程是熟悉法律条文、掌握基本理论的过程,即通读教科书、纵览法条的过程,但经过这个过程则必须进入专题式学习(包括研讨会),这个过程是提高升华的过程,没有这个过程,则法律人的认识深度不能得到提高,法律思维能力不能得到锻炼,经过这个过程,理论知识才能得到深化,第三则是实例学习法,这是体系与专题结合式的学习方法,这个过程研究司法实务中的争议问题,将所掌握的理论用于解决实务问题,用问题来发动思维,引发思考,最后形成判例评释,将比较法、判例研究法和释义学方法应用到判例评释上,这是学习研究的最高阶段,德、法、瑞士、日本等法治发达国家的专家学者多重视判例研究,这也是他们的法制保持持续发展的动力。
作为法官而言,因为要经办很多案件,我们可以利用这一优势,将实例分析法应用到调研上,开篇以实例问题引发读者兴趣,引起读者自己的思考,吸引读者读下去,下面在详析法释理,利用这种方法,完全可以写出一篇质量上佳的实务与理论相结合的文章,即实例法不失为一种写文章做学问的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