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先生对中国法学最大的贡献在于创建了中国的行政法学。近代中国,学界对行政法学的研究,从清末戊戌变法开始。进入民国后,法科兴盛,行政法被列为必修课程之一,受过日本教育的中国行政法学者开始登台执教。到上世纪二三十年代,旧行政法学基本完成了创建工作,同时也主要形成了较大规模的行政法学者群体。白鹏飞先生是这一群体的代表人物,也被学界誉为“中国现代行政法学家和教育家”。纵观白先生的行政法学理论体系,大多沿袭其老师美浓部达吉的论点。对于法学学术研究,他认为“法学贵在发现,不贵在创设,他强调作为行政法学者的责任,在于探究法理,阐明它的规律,而不是对政府法令的雕琢与修饰。白先生以其毕生精力,着书立说,先后由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等出版了《行政法总论》、《行政法大纲》、《
劳动法大纲》、《
宪法》、《法学通论》等法学着作,并多次再版,这些都是中国行政法学的开创性着作。
民国时期,广西的第二位法学大家,当属苏希洵先生了。苏希洵,字子美,生于广西武鸣。苏先生幼年读私塾,因聪慧过人,得到当时桂籍军阀陆荣廷的青睐,陆荣廷便将养女与他订婚,并送他读书。一九零五年,也就是清光绪三十一年,苏先生进入广西公立政法学堂学习。民国二年春,苏先生离开中国,赴法国巴黎大学法学院研习法学,攻读七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在法国巴黎学习期间,苏先生便着有《现代
宪法的趋势》之论文,并把法文版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译成中文。回国后,于一九二二年三月上京求职,次年被委任为外交部佥事科长兼任部立俄文法律专科学校教授,外交部欧美司司长及外交部部长王宠惠的秘书。一九二四年,苏先生赴越南调查商务和侨务,撰有《中越商务与旅越华侨》一书,后又撰写了一篇《条约通论及中国之不平等条约》论文,此文对当时修订“中法越”条约极有参考价值。一九二八年起,历任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科长代理参事,司法行政部总务司司长兼任法官培训所教务主任。一九三一年,着名法学家王宠惠代表中国出任荷兰海牙国际法庭官时,苏希洵担任王宠惠的随身秘书。 一九三三年,苏先生出任广西省政府委员,后历任省政府秘书长、广西教育厅厅长、广西省政府秘书长、全国立法委员、西江文理学院(南宁)法律系主任和代理院长等职。在任职期间,苏先生着有《罗马法与中国固有法律之比较》等书。一九四八年,他当任中华民国司法院第一届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