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类奸淫法律
鲜江临
【全文】
近期报导称某人强奸留守妇女100余名。获此消息,我沉思。我看看天,看看地,看看人寰,确信法律也是“留守妇女”,不时遭受强奸。
1、法律之性别
在西方,象征法律的正义女神是女性。在东方,法律从来不是女神,她的名字叫婢女。
2、法律之贞操
法律本有贞操。但是对贞操保护,不同法律体系持有不同的态度。有些法律体系看重贞操,有的法律体系觉得无所谓,甚直有些法律体系就像潘金莲似的,十分主动,极其风骚。
3、法律之强奸
违背受体本意,强迫或胁迫交媾谓强奸。法律之强奸,为违背法律本意之交媾行为。此奸淫活动,庶民无力达成,唯有官人能达成。民间法律人纵有不轨之心,至多是亵弄法律一番,然后不了了之。故从主体上讲,法律之强奸,发生于特定主体之范围也。
4、法律之反复强奸
法律可能被强奸,亦可能被反复强奸。
5、法律与留守妇女
法律被反复强奸,与留守妇女何其相似乃尔。所以,法律也是留守妇女。
6、关于强奸的科学学说
北大出身的草派法学家,中共党校教授刘大生科学地指出,许多案例中的“强奸”并非强奸,乃和奸也。和奸,和谐的和,奸污的奸。据学理考据,刘教授这一科学判断,在他读本科就产生了,现在仍坚守这一科学判断――这种研究态度,秉承了北大科学主义传统,兼顾了实事求是原则。强奸就是强奸,和奸就是和奸,不能罔顾本相,将强奸定为和奸,或将和奸定为强奸。
7、法律之和奸
如果法律一方配合,此类奸淫即不属法律之强奸,乃法律之和奸。
8、法治国奸淫法律
法治国家的官人在就任前宣誓,誓言尊重
宪法和法律,以杜绝奸淫法律。但是,认为法治国不存在奸淫法律,亦是西化崇拜者之偏见也。法治国亦零星或阶段性发生强奸和强奸法律现象,比如说日本就会将揭露日本捕鲸真相的公民安一个非法侵入之类罪名,实乃奸淫法律。近年的维基解密创始人,亦陷入了法治国奸淫法律之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