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被翻案:再审不容忽视
屈丽丽
【摘要】在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以及再审制度的改革,使得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特别是商事争议再审案件呈现出增长的态势。大型企业之间的商事诉讼最后进入再审诉讼程序的情况更是逐年增多,在两年的再审有效期内,无论是申请方还是被申请方,都需要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案件保持高度关注。
【关键词】再审;高级人民法院;商事争议;律师;律师事务所;最高院
【全文】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发布了《2010年全国法院审理各类案件情况》,2010年共新收再审案件45710件,其中民商事案件上升9.29%。与此同时,再审翻案的比率虽略有下降,但依然保持了较高比例。
对此,国内高端商事争议解决专家、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蒋勇提醒说,“在两年的再审有效期内,无论是申请方还是被申请方,都需要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案件保持高度关注。”
再审程序不容忽略
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法院共收各类二审案件720976件,二审结案中,改判和发回重审的占15.84%。2010年共新收再审案件45710件,占全部诉讼案件的0.59%,同比上升9.95%,其中民商事案件上升9.29%。”
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耀权认为,在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以及再审制度的改革,使得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特别是商事争议再审案件呈现出增长的态势。“大型企业之间的商事诉讼最后进入再审诉讼程序的情况更是逐年增多。”陈耀权说,“这意味着再审程序对当事人的权利保护正变得越来越重要。”
事实上,再审案件更强调标准化的管理和细节,包括申请阶段、受理阶段、审查阶段、审查结果流程中的法条详解、文书管理、材料管理、时间管理、注意事项和应对策略等,而通过申请启动再审程序则无比重要。
陈耀权告诉记者,在这方面有三个细节值得注意。“首先,对于那些地方保护严重、错得离谱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启动再审程序时就不希望由最高院指定原审法院审理,而是希望最高院提审。这时候,当事人及其律师在准备申请材料时,就要特别强调案件的普遍意义,突出重点。”陈耀权说。
“其次,对于那些存在执行压力的案件,准备的材料要更为详尽。”陈耀权举例说,比如一个大型国有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案件,在二审终审判决时,自然人胜诉,要对大型国有企业进行财产执行,如果这家大型国有企业觉得判决有问题,就会担心自然人拿着执行的财产跑了,即使再审改判,也不可能再把财产追回来了。在这种情况下,申请启动再审程序的国企自然希望能够再审程序快速审结,这就要求当事人在申请材料中,要把问题讲清楚,准备的材料要更为详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