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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李文


【全文】
  
  一直以来,民众都有着一种过于爱憎分明的情绪与情怀,好人就应该长命百岁,坏人都罪该万死。尤其是面对刑法评价中的重罪犯,民众往往会有刑罚越重越好甚至不死不足以平民愤、振民心的观念。这种观念的存在,对于律师的本职会造成一定的冲击。很多民众认为,律师应该代表公平正义,不应该帮助坏人辩护。这既是对律师职责的误解,也是对律师操守的苛刻。在法治社会,律师的天职就是帮助当事人以最小的成本支出,实现合法利益的最大化;在此过程中,通过平衡司法,来寻求程序基础之上的正义。

  
  律师行业发展至今,依然是最饱受争议的行业之一。那么,在现时环境之下,到底该如何去评判一个律师呢?或许从王思鲁律师成功代理的这起上诉案件中,我们可以略窥一二。

  
  李某伙同他人抢劫被害人运送的假烟,在持枪抢劫的过程中,因为枪械走火(一审法院认定为故意开枪),而致被害人死亡。由于系累犯,且在一审期间并未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一审法院判决李某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的家人无法接受这个“白头人送黑头人”的结果,为此,经多方了解,通过朋友找到了王律师,并非常希望王律师能接受委托为李某在二审阶段提供辩护。

  
  以民众质朴的善恶观来审视,李某绝对是一个罪大恶极的人;至于是否真的罪该至死,则需要从法律的视角来定论。死刑的存废问题,在我国一直备受争议。近年来,由于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亦是出于对生命的敬畏,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于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审判中对死刑的判罚也是慎之又慎。生死一线,据理力争,是律师的职责,也是对生命的负责。坏人再坏,也是人;是人,就该享有为人的基本权利。而这些恰恰是激愤中的民众容易忽视的。

  
  王律师曾在演讲中说过,作为一名律师,你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可以选择接或不接某个案子;但一旦你接了,无论当事人多么罪大恶极,你就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竭尽全力帮助他,维护他应有的权益。

  
  接受李某家属的委托并详阅案卷材料后,王律师作出的总的辩护策略是:在事实认定方面,到底是故意还是过失致人死亡据理力争;在立功问题上,到底是一般立功还是重大立功极力辩护;在情感方面,争取以被告人家中有限财力赔偿被害人一方损失,求得被害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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