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住宅革命”实践的法律思考与建议
张媛媛
【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开展的大规模“住宅革命”衍生了许多的法律问题。而这些问题,有些是由法律自身概念的模糊或者是规定的不清晰所造成的,有些则是由于执行中的法律意识淡薄或者法律意识不强所造成的。但不论是什么原因都需要把这些问题弄清楚,以使人们在具体实践中予以汲取并进行行为规范,更好地推动这场“住宅革命”健康有序发展。本文就是基于这样的出发点而形成的。
【关键词】农村土地;住宅革命;农民利益;法律法规;思考建议
【全文】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广大农村也悄然兴起了一场以“宅基地流转”为主要形式的“住宅革命”,大规模在全国开展“城中村”改造和农村“撤村并点”建设农民新住宅“运动”。由于这场运动牵涉着数亿万计农民的切身利益,因而诱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本文对此将予以认真研究和思考,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对策和建议,以更好地推动这场“住宅革命”健康有序发展。
一、问题的分析与归类
综合分析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对北京郊区和浙江、安徽、河南等省市的调研报告,这场新农村“住宅革命”所引发的问题,主要聚集在农村土地和农民利益两个方面,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宪法》、《物权法》、《继承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担保法》等,笔者将其归结为六大类。
(一)土地所有权问题
《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宪法所指定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为“集体”。而《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作为两部具体执行法对“集体土地所有权”这同一个问题的规定却存在分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