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社会的观念没什么不对,但是,不让社会人员犯错的观念对着吗?只要犯错就被治罪的观念对着吗?在打黑中,危险就在于,注定会有一些轻罪被重罚、无罪变有罪的冤假错案酿成。被黑社会搞得乌烟瘴气当然非打击不可,但是,在一些不是黑社会,也不是犯罪行为的打黑运动中,注定一些人要被以打黑的名义治罪,而这些人,只是犯错却不构成犯罪,但在打黑的运动中,司法不讲究依法办案,只讲究办案指标。贺教授所说的“一个健康的社会也许只能对于某些人性的弱点采取容忍的态度。况且秩序与自由有着内在的紧张,过于重视秩序,未免偏于一端,令自由受到减损”,在此的容忍未曾想到被刘仰先生理解为容忍黑社会,真是可悲,容忍不是容忍黑社会,而是容忍一些不是犯罪的犯错和违法行为不能以犯罪处罚,但是,在重庆打黑的运动式执法中,那些犯错和违法而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注定要被治罪。这样的社会是否健康,这样的民众自由是否还有自由可言,想必被冤屈的罪犯家属心里明知。而在重庆打黑的运动式执法中,当然打击了多数犯罪分子,而且正是因为打击了黑恶势力,重庆的违法犯罪也渐趋较少,但是,在已经被打击的黑恶势力中,肯定不乏轻罪重判、无罪被判有罪之人,这些,难道是一个健康社会的表征么?
黑社会发展到可怕程度也一定是白社会出了问题,那么白社会是指什么呢?黑社会所依赖的公权力便是白社会的写照,黑社会与公权力共同勾结,黑社会借助白社会的公权为自己谋取权力利益,白社会借助黑社会的私利为自己获取资本利益,这便是黑社会壮大白社会有病的写照。重庆公检法对内部蛀虫的清理,这首先是清理白社会中的隐藏黑社会分子,而公检法中出现腐败蛀虫难道不是白社会出了问题吗?白社会打黑,是将白社会中隐藏的黑社会分子揪出来,然后绳之以法,但是,在白社会自净和自律的司法体制中,任何黑社会分子都注定毫无权利可言,毕竟,这是一场声势浩大的运动式执法,除了真正的黑社会分子外,那些不是黑社会的民众也一样要被以黑社会的罪名治罪,毕竟,这是打黑,而且是运动式。
贺教授的那封信,是否存在偏见,是否自相矛盾,我想凭借他自己的身份,哪怕登高一呼,也难以抹杀重庆打黑的成果,但是,为何质疑打黑中的程序违法就被贴上反对打黑的标签呢?对此,我一直不甚明白,如果说质疑打黑程序违法就是反对打黑,那么重庆不妨在全国做一统计,到底有多数人质疑打黑程序违法,那么是否就可以断定,这些人都是反对打黑呢?贺教授也不是太拿自己当回事,而是太拿法律当回事,总以为法律是公民自由和权利的挡箭牌,岂不知,在打黑程序中,任何依法办案,什么公检法相互监督和制约,什么法院独立审判,都是浮云和神马,丝毫不会对被冤屈的被告人有何帮助,丝毫不会对李庄案有何价值。而贺教授也未得出打黑就是“非法”的结论,更没有声称打黑就是“以黑制黑”,刘仰先生从哪里得出贺教授这样的认知呢?所以,有请重庆的某某人员不要随便给他人乱贴标签,这样,有损自己的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