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同我一介草民都觉得这是一场“司法闹剧”,更何况贺卫方教授呢?我的依据是公检法联合办案、审判只是走形式、政法委指导案件、行政权染指司法权、限制和剥夺律师辩护权、侵犯被告人合法权益、刑讯逼供……,这些,足矣吗?请问刘仰先生?重庆的法律界是否“消极顺从与积极逢迎”,这个不防看看在公检法联合办案的程序中,只要被立案侦查最后肯定判处有罪,积极逢迎的现实是,在行政权指导司法权的司法审判中,公检法人员统一作为行政权中的一个棋子,他们需要做的不是依法裁判,而是在行政权的指引下以法律的名义将某人治罪,当然,打黑中肯定已将诸多罪有应得之人判处刑罚,但是,一些被冤屈的被告人难道就不是打黑的牺牲品呢?积极逢迎还在于,在所有司法程序中,公检法只为权力服务,只向权力低头,案件不是依法办案,而是依据一些领导人的意志办理,例如李庄案。
至于说重庆的行为是否为“非法”行为,请刘仰先生参阅本文其他理由。我还要告诉刘仰先生,不仅民众拥护审判黑恶势力,我也拥护审判黑恶势力,全国民众都拥护审判黑恶势力,但是,我以及我们不拥护公检法联合办案,不拥护政法委指导案件,不拥护权力染指司法,不拥护剥夺律师辩护权,不拥护刑讯逼供,不拥护……,那么,我以及我们的这些不拥护是否就是反对打黑呢?是否就是与重庆作对呢?而审判结果是否符合我们的意愿,是否符合我们的法治理想,这个,也请刘仰先生看看民众的看法和认知,例如:陈有西、杨金柱、周泽、陈光武、、魏汝久、杨学林、伍雷等人的博客文字以及后面留言。
打黑中当然不乏以民营企业家为首的黑恶势力首要人物,只要违法犯罪,打击肯定无妨,但是,在任何犯罪中,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受到保护,这一点不知刘仰先生认同否?每一个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公正的裁决,例如司法独立审判、合法权益保障、律师辩护权。而对打黑程序中的违法裁判表示质疑,这就是与民众对立吗?质疑打黑中程序违法的不是一个“贺卫方”教授,而是身处外地以及重庆当地的仁人志士,难道这些仁人志士都不是民众吗?难道全国其他地方的民众和重庆民众对立吗?
打黑中的体制,已经不是“坏”这么简单,而是已经腐烂,由此,必须改变打黑中的腐烂程序,还司法一份实质公正和程序正义。在打黑只追求办案指标的前提下,那为何还要以司法的名义将被告人治罪呢?既然已经认定有罪,何不直接处以刑罚即可,一系列的司法程序难道不是多此一举吗?黑社会是资本主义的催生婆,难道重庆打黑的程序就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吗?贺教授是在质疑打黑中的程序违法,未审先定罪,公检法联合办案,这样的办案程序,只要被立案侦查,肯定要被治罪,那么,在打黑的运动式执法中,冤假错案是否就此酿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