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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刘仰先生的一封公开信

  
  贺教授的“可能”、“如果”等字眼是对重庆打黑中刑事案件程序的质疑,法律是讲证据,而在民众质疑之时,质疑的证据便是已被公布的信息,难道刘仰先生要贺教授如公检法一样调查取证吗?“如果”和“可能”都是重庆打黑中已经犯的错,已经酿成的司法冤案,在贺教授质疑的同时也应该是重庆相关部门回应质疑的机会,质疑便需要重庆相关部门排除质疑,拿出确凿的证据,而不是搬出刘仰先生为重庆打黑中的程序违法而叫好。能否将猜测和假设落实,这个已有李庄案中的司法黑幕昭示,具体详情请刘仰先生阅读质疑文章,在此,无须学生详述。还有,辩护律师对重庆打黑程序中的违法程序揭露,这些,都是贺教授的猜测和假设落实情况,所以,既然这些已经落实,之后的质疑当然很具有意义,逃脱法律制裁的不是先生所说的小圈子中的“我们”,而是已经犯罪,却以权力来为自己开脱的行政官员,哪一个百姓会有资本逃脱法律制裁呢?

  
  在李庄案中,重庆听取很多法学专家的意见,与诸多法学专家讨论案件,这的确不是违背审判独立,的确不是非程序正义,但是,刘仰先生是否清楚?政法委亲自主导讨论,而且是公检法三家集体讨论案件,案件审理讲究的是速战速决,不给辩护律师留有充分的辩护时间和空间,这样的司法程序难道就是独立审判?难道就是程序正义吗?再者,为何被邀请的专家学者第二天齐声说李庄案程序公正,程序合法,而其他未被邀请旁听的学者都说审判不公,程序违法呢?当然,先生可以批评我说,因为其他学者未予旁听案件不了解案件真相,当您如果说出这个理由时,我不由得笑了——不是因其他学者未予旁听案件,而是其他学者和重庆没有达成内部协议,没有违背学者的良知,在权力面前低头。还有,不知哪一个案件政法委要亲自主导公检法联合开会讨论,而且还要连夜召开专家座谈会?这样的兴师动众是否背后有什么司法黑幕?是否必须让专家学者在听取案件后统一意见呢?在重庆邀请的专家学者中,既然一审被诸多专家学者质疑,那么重庆为何二审不邀请质疑其程序违法的专家学者旁听庭审,而非要邀请重庆当地的专家学者呢?我们看到,力挺李庄案的专家学者多为西南政法教授,如果我没猜错的话,重庆当局管着西南政法,那么让西南政法的教授为自己说话当然是有权行使,而重庆没有咨询贺卫方等专家学者的意见是担心这些学者不为自己说话,反倒还照样质疑程序违法,毕竟,重庆左右不了其他地方的专家学者,除非动用高压权力手段,但成本太过高昂,所以,在李庄案中,重庆还是邀请被自己管辖的西南政法教授为宜。至于是要开门办案还是要关门办案,关键在于要依法办案,在重庆邀请西南政法的专家学者座谈中,专家学者的意义就在于第二天齐声力挺李庄案程序公正,而不在于质疑和批评,这样的“司法规律“何以能在李庄案中显现,刘仰先生作何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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