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仰先生还举例说明,南方系媒体批评不够光明正大,不能摆事实讲道理,只能含沙射影想彻底否定重庆的做法,那么,我倒有些许的疑问试问刘仰先生,何为光明正大的批评呢?难道直接说重庆打黑不对不好就是光明正大吗?南方系媒体所刊发的时评中,那一篇不是在摆事实讲道理呢?难道质疑重庆打黑中的违法裁判就是彻底否定重庆的做法吗?而刘仰先生又从哪一篇文章中读出南方系媒体彻底否定重庆做法的意蕴呢?刘仰先生还说,南方系媒体不能使我们对重庆的一系列做法有清楚的认识,而我在此的认识是,在公检法联合办案,在政法委操纵案件的司法窠臼中,我们能有何种对重庆的清楚认识呢?对于正确判断重庆模式的真正意义和价值,我亦深知,打黑当然是全国人民都支持,但支持不等于对于打黑中的违法裁判也认同?难道质疑打黑的违法裁判就是否定打黑吗?
刘仰先生说南方系媒体对重庆持续的冷嘲热讽和围攻真的很失败吗?我看未必,君不见,在重庆当地媒体的一片赞扬声中,我们欣喜地看到还有异见和批判在这个国家发出,这正说明,在多元化的社会里,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赞扬,更需要质疑,而对打黑中的违法裁判进行质疑,这正是南方系媒体的可贵之处,正是因为有了南方系媒体的质疑,我们才清晰的发现,原来运动式执法的背后有这么多违法裁判深藏不漏。而刘仰先生将贺卫方老师的文章说成是道德判决,那么我要试问刘仰先生,道德判决的主宰应是道德规范,而贺教授的文章分明是在宣讲法治,怎被刘仰先生说成是道德判决呢?在此,不知是刘仰先生不懂法律还是不懂道德,就此将贺教授的文章判定为“道德判决”呢?
刘仰先生觉得:“贺教授的这篇文章让其明白了一个问题:贺教授所提倡的法治理想,不过是“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这里的“我们”,很可能只是贺教授自己的小圈子,它与民众和社会的法治理想是不同的。”但是,贺教授文中的“我们”到底是指什么,我想从贺教授之文后的留言中便可察觉,如果说贺教授文中的“我们”只是贺教授自己的小圈子,那么,小圈子的人们怎能将贺教授之文疯狂转载?怎能大力赞同贺教授的文章观点?怎能不在小圈子内传阅而要大范围传阅呢?再者,民众和社会的法治理想难道就是在打黑过程中违法裁判,公检法联合办案,政法委主导案件吗?在此,请问先生,相比与贺卫方教授,您的法治理想又是什么呢?从刘仰先生之文被转载的留言来看,批评大于赞同,倒是在刘仰先生的博客原文中有赞同之声,而被其他网站转载的留言中还有人将刘仰先生称之为“专家五毛”,当然,我肯定不认可为刘仰先生贴什么形式的标签,而很尊重刘仰先生的表达,但在先生表达过后,他人的批评和质疑却容不得刘仰先生辩驳,诚如学生此文,一样为批评和质疑之作,先生还可以说学生之文只是小动作,丝毫不会起什么作用,毕竟,按照先生的知名程度,学生的习作也只能算作雕虫小技,但是,再为雕虫小技之作也无法否认学生之文于先生的批评和质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