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人类历史就是人不断进行发现、选择和创造的历史。并不存在凌驾于人的自由活动之上的上帝和救世主,也不存在某种前定的历史宿命,人类命运只能由人自己掌握,人类历史唯一的主导性力量就是人自己进行自由选择和创造的主体性活动。
一个合理的社会,不是依据某种原理设计出来的结果,而是社会各种力量经过民主宪政的程序,进行反复利益博弈,协商谈判,最后达成妥协的一种平衡局面,是社会各种自由意志的最大公约数。任何理想社会(包括共产主义)都只是实现人类自由、幸福的一种解决方案,都必须以尊重人的自由为前提,绝不能强制推行,强加于人,成为剥夺人自由思想和自由选择的某种宗教信条。
所谓历史规律,并不是一种没有任何反例的必然性,而是在概率上具有较大可能性的或然性,并不是可以依据概念、理念推导出来的某种先验的逻辑框架,而是可以在经验中把握的一种发展趋势。这种发展趋势实际上反映了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人们对自由、民主、人权和幸福生活的普遍需要和共同追求。“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历史的规律性,实际上就是人心的规律性、人性的规律性。
人的需要和对自由幸福的追求是一个层次递进、不断深化的过程,不会终结在某一个顶点上,因此并不存在一种完美的理想社会,在人间不会有“天堂”。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包括阶级关系)都是人的主体性活动的产物,是服从于、服务于人的工具,只有人才是历史活动的中心和主体,只有人的幸福、自由和解放才具有历史的终极意义。
人们建立国家,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维护社会的安宁、秩序和公平正义,而不是为了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实行压迫和专政。国家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国家权力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只能来自于公民的授权和为公民谋求更大的福利。
对私有制不加限制,的确会产生金钱至上、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为富不仁等负面效应。但是,在前苏联等国家消灭私有制后实行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权力直接控制、干预经济,公有制沦为实际上的“官有制”、“党有制”,不仅使经济效率低下,而且催生出一个压榨全社会的权贵集团。
汽车没有发动机不能行使,而只有发动机没有刹车和方向盘,就会撞死人。产权(私有制)、市场经济和企业家(资产阶级)如同现代经济和社会的发动机,而民主宪政及法律制度则是现代经济社会的刹车和方向盘。为了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地发展,我们应该做的不是消灭私有制,而是限制、规范、引导私有制;不是拆除发动机,而装上刹车和方向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