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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法上的因果关系

  

  由于“帕特拉奇案”所确立的规则偏离了传统保险法上认定因果关系的规则,为了避免对传统规则产生过度冲击,加州最高法院的法官在随后的判例中对“帕特拉奇案”规则的适用范围进行了严格限制,将其限定在责任保险合同中,并明确排除其在财产损失险等第一方保险中适用的可能。[17]


  

  除了“帕特拉奇案”规则外,美国其他一些州的保险法规则亦值得注意。例如,依照美国佛罗里达州的并存原因规则,当损失的发生是由两种以上原因共同作用所致时,如果其中有的原因属于保险人承保范围内原因,而另外一些原因属于除外责任事项,若这些原因互相独立,并且承保范围内的原因对损失的发生是必要的,那么,被保险人有权获得赔付;而且,除非保险人能够证明承保原因造成的损失与除外责任事项造成的损失是可分离的,否则,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人就其全部损失承担赔付责任。[18]


  

  与美国佛罗里达州的规则不同,得克萨斯州的保险法将证明损失是可分离的举证责任施加给了被保险人。即当损失是由多个原因所导致,并且有的原因属于承保范围内的原因,而另外一些原因属于除外责任范围内的原因时,如果被保险人能够证明可以对损失进行量上的划分,即基于不同原因而导致的损失可以区分开来,那么,被保险人有权就属于承保范围内的原因所导致的损失部分要求保险人赔付,否则,被保险人将无权获得任何赔付。[19]例如,在“旅行者公司诉迈克利菲案”[20]中,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只对暴风导致的损失承担赔付责任,而将暴雪造成的损失排除在承保范围之外。后来,被保险人的谷仓先遭受了一场暴风袭击,谷仓虽有所受损但依然挺立,六天后又降了一场暴雪,谷仓随之倒塌。被保险人称谷仓倒塌的原因是暴风,而保险人则辩称谷仓倒塌的原因是暴雪。初审和上诉审法院均认为暴风是导致被保险人谷仓倒塌的主导性原因,判决保险人须向被保险人承担赔付责任。但是,得克萨斯州最高法院的法官认为:得克萨斯州保险法不承认有效近因规则,因此,仅依照主导性原因来判决保险人承担责任是错误的;如果被保险人要获得赔付,他必须证明谷仓的倒塌仅仅是由暴风引起,或能证明暴风引起的损失与暴雪引起的损失是可分离的,在后者的情况下,可就暴风引起的损失部分获得赔偿。


  

  (三)原因排除条款的效力


  

  在有效近因规则和并存原因规则下,保险合同中有关除外责任条款的效力受到了严格限制,保险人的赔付责任被扩张。为了能够限制自身的责任,许多保险公司在制订保险合同条款时,在原有的除外责任条款的基础之上,又增加一项原因排除条款,其典型的表述如下:我们不对由下列事项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损失负责,无论是否存在其他因素,亦无论这些因素是先后还是同时促成了损失的发生,此类损失都将被排除在保险范围之外。保险公司制订此类原因排除条款的目的在于排除有效近因规则或并存原因规则的适用。然而,关于此类条款的法律效力,一直存在争议。


  

  在美国加州和北达科他州,由于州《保险法》明确采纳了有效近因规则,因此,这两个州法院的法官认为,原因排除条款因违反州保险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在华盛顿州和西弗吉尼亚州,虽然州《保险法》并未明确规定有效近因规则,但法官在司法实践中采纳了有效近因理论,法官认为,原因排除条款不具有可强制实施的效力。[21]因此,在上述这些州,即使保险公司在其保险合同中订入了原因排除条款,也不能排除有效近因规则或并存原因规则的适用。


  

  美国许多州法院的法官虽然在司法实践中认可有效近因理论,但他们同时亦认可原因排除条款的效力。因此,在这些州,有效近因规则只有在保险合同没有另行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而原因排除条款可以排除有效近因规则的适用。例如,在“密西西比河大坝案”[22]中,有人破坏了密西西比河的大坝,结果导致洪水泛滥,原告的财产因洪灾而受损。在原告所购买的财产保险合同中,人为破坏行为所导致的损失被列入保险人的承保范围事项中,而洪灾引发的损失则被列为除外责任事项,并且保险合同明确规定:当由于多种原因而导致损失发生时,只要其中至少有一项属于除外责任事项时,无论是否存在其他属于承保范围内的事件,无论各种原因事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保险人均不负赔偿责任。审理该案的法官认为,依据有效近因规则,导致原告遭受损失的有效近因应为人为的破坏行为,保险人本应对此负责,但本案中保险合同载有原因排除条款,因而可排除有效近因规则的适用,免除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又如,在内华达州法院受理的一起案件中,被保险人的地下水管破裂,水渗透到土壤中引起地面下沉,从而使得被保险人的建筑物受损。依照保险合同约定,由于水造成的建筑物损失属于保险人的承保范围,但由于地面沉降造成的损失则属于除外责任事项,即使有其他因素与除外事项并存或先后发挥作用亦同。虽然被保险人积极主张导致其损失的原因是水,但审理该案的法官认为,水并不是导致被保险人建筑物受损的直接原因,而是由水引发了地基下陷,进而导致建筑物受损,而地基下陷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除外责任事项,基于保险合同中的原因排除条款的规定,被保险人无权获得赔偿。[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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