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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二手房”依法不能随便买?

哪些“二手房”依法不能随便买?


吴振坤


【全文】
  
  新建商品房价格逐步走高,让人们逐渐将目光投向了“二手房”市场。价格低、交通便利、已装修等等让人满意的优点,“二手房”的优点吸引了很多中低收入群体的目光。 但也有不少人却因购买了“二手房”而惹上麻烦,甚至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和交易惯例,哪些“二手房”不能随便买呢?

  
  一是产权不明确的。物权法六条、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买房前,要核对出卖人是否具有产权。物权法十七条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物权的证明,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是国家对房屋所有权的确认。因此,查明卖方提交证书的真实性要放在首位。好些人拿着拆迁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来出售房屋,合同只能作为一种债权凭证,房屋作为不动产要有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物权凭证才行。

  
  二是土地权属不清的。土地管理法八条规定:土地分为国家、集体所有两种性质。第五十五条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其他土地有偿使用费后,方可使用土地。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报批。准予转让的,应办理出让手续,受让方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管理法八条和第六十二条告诉人们,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如果不是本村组人员,购买农村集体土地或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不能取得所有权的。购买城市房屋时一定要查看土地的性质,对于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虽然价格低廉,可是买方要考虑到土地使用出让金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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