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免费且适宜的公立学校教育。正如前文所说,虽然全纳教育的服务人群为2-21周岁学生,但是有两个例外:第一种情况是,自然人的年龄虽然符合2-21周岁,但是已经从高校毕业且取得了高校的相关文凭;第二种情况是,自然人在18-21周岁之间,但是其最后一次受教育时间之后接受过“社区矫正”,则其不再被法律视为全纳教育的对象。
州法规定,地方公立学校应针对残疾人学生的生理需要提供必要的协助仪器设备。除特殊情况外,全纳教育的受教育者的学制时间应当与一般的学生相同。同时,除了学堂教育之外,学校还有义务为残疾人学生提供适宜的体育课程。在必要情况下,公立学校还应当为受教育者提供免费的校车接送服务。
6.关于私立学校的特殊情况。本法所针对的全纳教育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公立学校,而私立学校如果想要参与进这个项目,必须要先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经通过并发给许可证后方可得到相应的政府资金。
在残疾人儿童进入有法定许可的私立学校之前,地方的公立学校应当针对该儿童的情况,召开一个会议,并制定一个符合该儿童需要的个人教育方案(IEP)。同时,公立学校必须要保证相关的私立学校代表能参加该会议,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公立学校应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保证私立学校对该会议的参与。
当残疾人儿童已经进入有法定许可的私立学校就读之后,任何关于该学生的个人教育方案会议都由私立学校一方负责召开。但是,地方公立学校有义务确保其代表以及残疾人儿童的父母能够参与进这项会议。
此外,地方公立学校还有义务定期对其区域内符合全纳教育但被父母安置在私立学校的的儿童进行信息获取,掌握此类学生的精确人数。公立学校应定期与残疾人儿童就读的私立学校代表以及儿童的父母进行交流,探讨如何实施针对该学生的个人教育方案(IEP)。
一般情况下,若孩子的家长单方面将孩子安置在私立学校,那么他无权享用公费教育的福利。但是,特殊情况下,比如孩子在被安置在私立学校之前没有在公立学校得到合适的全纳教育,且家长将孩子安置在私立学校被认为是合适的,法庭或者听证官员可以要求地方教育机构对家长给予补偿。[5]
7.争端解决机制。维吉尼亚州对于全纳教育实施过程中孩子父母与就读学校之间所发生的纠纷,建立起了一套争端解决机制。他们大体包括调解程序、抱怨解决程序、听证程序以及民事诉讼程序。其中最为迅捷的当属维吉尼亚州政府建立的抱怨解决程序,正常情况下,法律要求州政府应当在6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独立的现场调查、抱怨者的申诉、校方的抗辩、信息回顾与评判、结论作出这五个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