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州政府在最新的法规中对受教育者的“适格年龄”作出了更加详尽的解释。根据《弗吉尼亚州残疾儿童特殊教育法规》,本州的全纳教育项目仅针对2-21周岁的受教育者,包含本数。在具体的年龄计算中,法规以受教育者的生日为标准进行换算。具体来讲,若受教育者的第二次生日(加算出生日在内)在9月30日之日以及之前,且其尚未在9月22日之前经历其第22次生日,则属于全纳项目的针对人群。如此规定,是为了让受教育者的生日与美国的开学日期相契合,便于操作。[3]
二、弗吉尼亚州全纳教育的州立法简介
正如前文所述,虽然某些具体实施细则上小有不同,美国绝大部分州对于全纳教育都是以联邦政府《残疾人儿童
教育法案》(IDEA)为蓝本。同时,为了适应每个州的不同情况,州政府也同样颁布了诸多实施法规。下文仅对弗吉尼亚州全纳教育相关的较为重要的制定法加以简单介绍:
(一)《弗吉尼亚州残疾儿童特殊教育法规》(Regulations governing special education programs for children with disabilities in Virginia)
本法规乃弗吉尼亚州规范全纳教育最为重要的州立法规,于2010年颁布。随着IDEA于2004年进行再授权,引发了弗吉尼亚州对于本州全纳教育的再度审视。伴随着学校、家长、受教育群体以及教育专家的层层争议,州政府于2010年出台了关于全纳教育新背景下如何具体实施的法规。此法适用于弗吉尼亚全州的地方学校机构、州运作项目、弗吉尼亚斯汤顿盲聋学院以及参与进承诺提供残疾人教育协会的私立学校。
本法规定了包括州教育机构的职责、州运作项目和地方学校的职责以及资金运作等诸多方面的内容,承诺给予弗吉尼亚州的特殊情况最大限度地提供教育机会以适应残疾人儿童的个体需求。
(二)《关于在弗吉尼亚州公立学校实施全纳教育的程序和研发地方政策的指南》(Guidance Document for Developing Local Policies and Procedures Required for Implementation of Special Education Regulations in Virginia''''s Public Schools)
这个规定是州政府规范弗吉尼亚州内公立学校建立起符合IDEA的教育制度,以确保能够每年得到联邦政府下拨的专门用以实施IDEA的资金,而专门颁布的法律文件。本文件经过了反复的审查,并得到弗吉尼亚州律师协会的赞同。在实施关于本文件的具体措施时,政府鼓励学校董事会与法律顾问进行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