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宪法学说史的概念与学术传统

  

  (二)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宪法学说


  

  这一时期是中国宪法学说的曲折发展时期。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而宪法学说作为记录时代发展和社会变迁的一面镜子,必然也要反映时代和社会的变迁。所以,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宪法学说与这一时期中国政治发展的情况一样,都是沿着一种曲折发展、螺旋上升的形式发展的。从文本依据上看,新中国的宪法学说主要体现在《共同纲领》以及1954年宪法的制定和颁布过程中所体现的各种学术争论与学说争鸣。随着1957年“整风运动”的开始和1958年“大跃进运动”的开展,1954年宪法的命运逐渐发生了转变,在政治实践中,逐渐面临着被废弃的悲惨命运。因此,从整体上看,从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时期,这一时期的宪法学说处于一种曲折发展的过程中,无法完成学说体系的课题。


  

  (三)改革开放以来的宪法学说


  

  从1978年改革开放政策的提出到2008年,整整30年已经过去了。30年来我们不仅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而且还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标志着我国的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法治建设中,宪法以其最高法的地位起着统帅作用。所谓“宪法至上,法治之本”正是宪法作用的真实写照。实际上,宪法学的发展程度在一定意义上代表或者反映了这个国家的法学发展程度乃至法治发展程度。从发展时期上看,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宪法30余年的发展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时期。


  

  1.1978年到1982年间的宪法学。从历史时期上看,改革开放政策的提出,始于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汲取“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后,党作出把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并明确了一定要靠法制治理国家的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改革开放新时期法治建设的基本理念。尽管在规范形态上,1978年宪法仍然过分地强调了价值取向上的意识形态因素,但是,由于宪法学作为一种学科本身所特有的独立性决定了学者的研究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脱离或者超越宪法文本的局限性,从而具有价值启蒙意义上的创新性。通过这一时期的比较重要的宪法学方面的论文可以看出,在宪法学发展的初始时期,我国的宪法学研究就具有了某种程度的学科独立性,呈现出了一种不纯粹依赖于宪法文本规定而更侧重于宪法理念与宪法价值的超越性品格。


  

  2.1982年到2002年间的宪法学。由于历史的局限性,1978年宪法注定了只能成为一个过渡时期的临时性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宪法文本之后,中国宪法学也随之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相对于其他部门法学,宪法学对宪法文本的依靠程度是比较高的,宪法文本的内容和结构框架直接决定了宪法学研究的内容和结构框架,因而在这个意义上,所谓宪法学首先应该就是宪法注释学或宪法解释学,即对现行宪法文本的注释或者解释。所以,这一阶段的宪法学研究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围绕着1982年宪法所确立的宪法结构和所规定的宪法内容进行学理上的阐释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围绕现行宪法的一些特定问题进行批判性反思,使得宪法文本在规范上和实践上趋于更加完善。而在宪法结构和规范内容上,1982年宪法都获得了较高的评价,被誉为是“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16](P9)。


  

  3.2002年以后的宪法学。进入21世纪之后,随着宪政建设的发展,中国的宪法学也有了长足的进展。进入21世纪之后的中国宪法学以及中国宪法学说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获得发展,因此,在这一时期研究中国宪法学以及中国宪法学说,需要结合全球化的背景来思考。尽管从应然形态上,以西方宪法文化为基础的全球化应该服务于以本土宪法文化为基础的本土化,成为我国宪法学说构建中的积极的借鉴因素。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宪政建设和宪法学说的构建中,西方宪法学说与我国宪法学说之间的对比关系。由于长时间的以西为师,再加上我国传统中的宪法文化的匮乏,在当前的宪法研究中,西方宪法文化成为一种强势的话语体系。尽管中国宪法学说的形成与发展必须要积极汲取西方宪法文化的营养,但是在中国的宪法学说研究中,我们需要重视本土学人的宪法学说及其宪法价值,力图依靠本土学者的努力构建出中国宪法学理论和宪法学说史体系。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