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高配”的预期结果存在“党政不分”的风险,这主要体现在与县党委有关的三对关系的扭曲上。第一,“高配”可能导致县党委与县政府的关系扭曲。按照董必武的观点,县党委对于现政府工作的领导途径主要是对后者工作的性质和方向给予指示、督促县政府实施县党委的政策以及将合适的干部充实到县政府中[17],总的来说体现为一种间接领导的方式。然而,“高配”却使得县委书记的级别(副厅级)高于本县其他领导干部(正处级),加剧了县委书记直接以“上级对下级发布命令”的方式包办县政府工作的风险,具有使党政取代县政的趋势进一步恶化的可能。第二,“高配”可能导致党员干部与行政干部之间关系的扭曲。“高配”的原始动因是激发县委书记的工作积极性,缓解“扩权强县后县委书记的行政级别与实际工作不对等”的矛盾,然而以县长为代表的公务员却在面临类似困境的同时未能享受到“高配”方式的激励,这无疑会使得党员干部与行政干部之间在某种程度上产生紧张关系,影响党政工作的协调、统一与发展。第三,“高配”可能导致县党委与群众关系的扭曲。从应然的关系上来说,县党委应当及时洞察并反映本县群众的需求,进而督促行政机关在工作中作出改进,更重要的是,作为本县广大人民利益的代表,县党委也应当接受全县群众的监督。但是“高配”后的县委书记处于“上级监督太远”(各省、区所辖县数目众多、有的县离省城太远导致省里的监督鞭长莫及等因素使然)、同级监督太软(行政级别落差使然)的状态,其在决策上偏离群众意志的可能性大为增高,而在目前民意表达、信访等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又势必最终造成“群众监督太难”局面的恶化。
三、以董必武“党政分开思想”予以考量:强化监督的视角
从目前的趋势看来,虽然“高配”的现实效果远低于预期且存在较为严重的关于违背党政分开原则的诘问,然而由于现行法律对其适用空间的充分供给以及相关党内政策的大力推动,“高配”现象仍会在一段相当的时期内继续存在并扩大化。因此,更为切实有效的进路不在于如何中止“高配”模式的推进,而是在于如何尽可能地将其附带风险降到最低。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提高对“高配”后的县委书记乃至县党委的监督无疑是最有效的切入点。
第一,就党内监督而言,应当在党内出台详细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相关文件,对这类问题的监督事项作出明确的规定。2009年3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首次为“高配”提供了直接的党内政策依据;2009年5月18日,中组部召开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座谈会,部署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部长李源潮也指出,要把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作为全国干部工作的一项战略重点工程来抓,努力提高县委书记的素质和能力,为推动科学发展、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打牢干部基础。这两点是党内推动“高配”试点的直接动力源。然而不论是文件还是讲话,都没有对高配后的县委书记的党内监督工作给予充分的涉及。就董必武法学思想来看,一方面极力强调依法办事的重大意义[18],另一方面又极为看重党员在守法问题上的巨大影响[19]。由此,对党员实施有效监督实为董必武法学思想的题中之义。正如江泽民在《建党八十周年大会讲话》中所引申的:“要通过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他们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也就是说,必须根据“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须从严”的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监督,进一步巩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业提供法制保障。[20]而就监督“高配”后的县委书记而言,最为有效的方式无无疑是在党内尽快建立与“高配”改革相适应的科学、严谨的评价与监督机制。值得一提的是,党内的监督更适用于上级监督的范畴,以此缓解“上级监督太远”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