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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董必武“党政分开”考量“县委书记高配”问题

  
  董必武历来重视县乡政权的建设,并认为“县级建政是关键”[14]。而目前兴起的“县委书记高配”(以下简称“高配”)之风又恰恰是近年来县级建政方面的重要试点模式之一。那么,“高配”的源流和特征是什么?从董必武法学思想(尤其是党政分开)的视角又如何看待这种全新的制度尝试呢?

  
  (一)“县委书记高配”的源起

  
  早在2005年,广东省将部分县委书记的行政级别提至副厅级,当时主要出于解决“扩权强县后县委书记的行政级别与实际工作不对等”的矛盾。到了2009年,“县委书记高配”(下文简称“高配”)的风潮在全国范围内逐渐兴起。特别是湖南省将19为县委书记提升为副厅级的做法更是在网络上引发了热议。无独有偶,四川、江苏、广西、浙江、吉林等省(区)也纷纷加入了“高配”的行列,海南省更是把昌江县委书记提至正厅级。一时间,“高配”的热潮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兴起。各地对于“高配”的具体操作主要包括五种方式:①将县委书记提拔为副厅级,如广东、海南等;②由县委书记兼任副市长,如四川、江苏、湖南等;③将县委书记提至正厅级,以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为典型;④由县委书记兼任地市级市委常委,如浙江、江苏、广西、吉林等;⑤将县委书记任命为省委委员或候补委员,如江苏昆山等。总的来说,绝大多数地方的“高配”都采取将县委书记的行政级别提升至副厅的做法。

  
  除了将行政级别定位副厅级之外,这次县委书记“高配”的热潮主要有两大特征。第一,升级而不升职。按照我国领导干部的任命传统,行政级别一般与行政职务相对应,亦即副厅级的领导干部一般应在省直厅局或其他机关担任副职领导职务。然而这次县委书记“高配”却采取了“原地提拔”的方式,即虽然将县委书记的行政级别跨越式提升,但是仍将他们放在县委书记的职位上,从而打破了行政级别与行政职务严格对应的坚冰。第二,升级而不扩权。由于行政级别与行政职务、行政职务与行政职权之间的分别对应关系,传统认识上行政级别的提升必将导致行政职权的扩大。然而这次“高配”却显例外,用被“高配”的某县委书记的话说:“我这个县委书记的权力没有任何变化,管的事情还是以前的事情,既没有增加审批权,也没有增加管理权。”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高配”模式本身的合理性存疑,但必须承认的是“升级而不升职”的做法实际上与董必武先生“要充实政府人员而不轻易调动他们”[15]的思想具有内在一致性,值得部分肯定。

  
  (二)“县委书记高配”之困

  
  虽然根据试行“高配”的地方政府及部分学者的分析,“高配”或许确实对推动扩权强县与省管县的改革、稳定本县政策的持续性和长期性、缓解“行政级别与实际工作不对应”的尴尬局面、提高县委书记使命感、责任感乃至工作的积极性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然而从董必武党政分开的思想的角度进行微观分析,就会发现这种试点其实是值得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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