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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董必武“党政分开”考量“县委书记高配”问题

  
  第四,党对政权机关的正确领导方式。既然不能以党代政,那么党对政权机关的领导有应当通过何种方式体现出来呢?董必武对此也做了明确的回答:“一、对政权机关工作的性质和方向应给予确定的指示;二、通过政权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实施党的政策,并对它们的活动实施监督;三、挑选和提拔忠诚而有能力的干部(党与非党的)到政权机关中去工作。”[10]第三点和第四点,实际上是董必武对党对政府机关提出了“实质上全面领导,方式上间接领导”的综合性概括,是为董必武党政分开思想的核心内容。

  
  第五,对于微观事项的观照——党不要轻易调动担任政府工作的党员干部。董必武指出:“党一经选定干部担任政府工作以后,便不要轻易去调动他们。……政府既是一部机器,那就不是人人都会运用它,特别是在初建立政权的时候是这样。一个人刚刚把工作头绪摸清又被调动了,这对他个人是个损失,对工作尤其是损失。……党当然有权调动它的党员,但党员既在政府中工作,属于另一工作系统,要调动他,不仅是简单对他个人发命令,而是应当经过它所隶属的系统,即要经过政府负责人的同意。”[11]

  
  第六,关于党员守法的相关论述。董必武指出:“党必须注重法制思想教育,使党员同志知道法和党纪同样是必须遵守的,不可违反的”,“假如我们自己不遵守宪法和法律,怎样能领导人民群众来守法呢?”[12]事实上,董必武对于党员违法的问题深恶痛绝,甚至曾经提出党员犯法除了受到党纪制裁外,还应当比群众犯法加重治罪的观点,“因为群众犯法有可能是出于无知,而我们党员是群众中的觉悟分子,觉悟分子犯罪是绝不能宽恕的,实应当加重处罚的。”虽然从现代的眼光来看,这种早期观点本身可能就暗含了某种不适于法治精神的因素,但是董老对于党员守法的重要性的重视程度则可见一斑。

  
  董必武党政分开的思想并不是一个孤立的思想体系,而是同他加强人民民主法制建设、依法办事等其他重要思想相互关联的,其对于构建当代党同政府之间的关系提供了科学的指导。正如薄一波在评价这一思想时所指出的:“八大展示的探索成果,在经济领域以外,要算董必武同志关于法制建设的观点最为重要……他明确地提出了党政职能分开的原则。”[13]那么,党政分开的思想对于解决当前我们所面临的问题(尤其是微观的法制问题)又有何实践价值呢?笔者谨以最近坊间热议的“县委书记高配”为例进行浅析。

  
  二、“县委书记高配”的源起及其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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