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笔者试图以当前热议的“县委书记高配”为例,探讨将董必武有关党政关系的思想引入微观分析的可能性,探求其应然的实践指导价值。
一、董必武“党政分开”思想的基本内涵
董必武先生对于“党政分开”问题有着丰富的思考,大致可从如下五个方面进行浅窥:
第一,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党政分开的基本前提。党政分开不是绝对意义上的分开,而是要在坚持“党”对“政”的正确领导的基础上在领导方式的层面予以相对分开。董必武指出:“党组织要领导国家机关工作,这是不可动摇的原则。”[2]并进一步指出:“中国共产党……成为政权机关的领导党,是由于亿万人民对它的信任。”[3]中国共产党是中国革命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但是党的领导总是通过一定的方式和形式体现出来,把党的领导与依法办事结合起来,用法律手段实现党的领导,保证党的领导,才能促进社会主义法制事业的进步。”[4]
第二,党政分开的思想源流。由于我国无产阶级革命对苏联思想的极大借鉴,因此党政分开的思想可分别从苏联领导人的相关论述和我国领导人(主要是毛泽东)的相关论述中溯源。一方面,列宁、斯大林对于党政分开思想进行了初步的论述。如列宁指出:“党的全部工作……同时通过不分职业而把劳动群众团结在一起的苏维埃来进行的”[5],并且“必须通过苏维埃机关来实现”[6]。也就是说,党对全部工作的领导应是通过苏维埃间接实现,而非直接的“越俎代庖”。斯大林对这一观点作了肯定与延伸,他指出:“党掌握政权,党领导国家,然而不能把这一点了解为党是越过国家政权,不要国家政权而实现着无产阶级专政的,不能了解为党是越过苏维埃,不通过苏维埃而管理国家的。这还不是说,可以把党和苏维埃,把党和国家政权等同起来。党是政权的核心。但它和国家政权不是而且不能是一个东西。”[7]另一方面,毛泽东也对党政分开有过明确的论断:“党在群众中有极大的威权,政府的威权却差得多。这是由于许多事情为了图省便,党在那里直接做了,把行政机关搁置在一边,……党的主张办法,除宣传外,执行的时候必须通过政府的组织。国民党直接向政府下命令的错误办法,是要避免的。”[8]
第三,党与政权机关的相对独立。基于以上的观点,董必武提出了党与政权机关相对独立的思想。他指出:“党领导着国家政权。但这决不是说党直接管理国家事务,决不是说可以把党和国家政权看做一个东西。……党领导着国家政权,但它并不直接向国家机关发号施令。……党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不应把党的机关的职能和国家机关的职能混同起来。党不能因领导政权机关就包办代替政权机关的工作,也不能因领导政权机关而取消党本身组织的职能。”[9]从而首次正式将党政分开的思想引入到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实践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