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中国海外投资问题的法律缺失与影响

  

  --从法律层面讲,国家立法的步伐进一步加快。(1)根据我国海外投资的发展情况,加快了制定《海外直接投资法》的步伐。这部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其中内容包括:对海外直接投资的原则、海外直接投资管理制度、海外直接投资主体范围和投资形式、海外投资的法律责任规定,以此形成了一个以海外直接投资基本法为主体,各种单行法律和机关配套为辅的调整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的法律体系。(2)成立专门的管理境外投资的机构。由商务部牵头,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部委共同派员组建中国海外直接投资管理委员会,在宏观上对海外直接投资进行协调、规划,彻底扭转了以前各个部门彼此之间缺乏协调、权责界限不清的局面。(3)进一步完善海外投资企业的监管机制。严格规定海外投资企业的风险投资限额和投资资格的评估制度;强化对海外企业的后续管理,加强税收、外汇、财务制度的监督;对国有资产的海外投资项目采取投资责任主体制度和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即“谁投资,谁负责”原则;同时,把民间投资主体的海外企业纳入政府监管范围,接受政府部门的审批或备案,防止资产的境外流失。(4)建立海外直接投资保险制度。这项制度重点对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承保险别、合格东道国和代位权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对合格东道国不应局限于发展中国家,完全可以覆盖到与我国有投资往来的发达国家。而且对投保范围、投资本身的性质、保险金额、保险费等内容也做出适合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特点的规定,使其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合我国国情。


  

  --从效果层面讲,涉外投资步伐加快,效益更加显著。 一是增长速度日益加快,总体规模不断扩大。2006-2009年,对外直接投资从211.6亿美元增至565.3亿美元,年均增速38.8%,4年累计对外直接投资额1601.1亿美元,截至2009年底存量达2457.5亿美元,位于全球第15位、发展中国家/地区第3位,广泛分布在全球177个国家和地区,1.3万家境外企业海外资产总额累计1.1万亿美元,已逐渐成为全球重要的资本输出国。二是方式日趋多样,领域日益拓展。对外投资合作由单个项目建设逐步向区域化、集群式模式发展,一批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初具雏形。2006至2009年间,非金融类跨国并购投资额年均增长35.7%,2009年并购投资占当年对外投资总额的40.4%.对外承包工程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以投融资为先导的特许经营方式逐渐增多。三是水平不断提升,主体实力继续增强。对外承包工程中石化、轨道交通、电力和电子通讯等领域项目比例已升至新签合同额的六成左右,带动出口和利润水平进一步提升,上亿美元项目数从2006年的94个增加到2009年的240个,最大项目合同额增至75亿美元,2009年有34家中国企业入选世界500强,54家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进入世界225家国际承包商行列,完成海外工程营业总额占225强海外营业总额13.2%,首次跃居首位。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