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1.对所属的子、分公司、公司内各部室、下属项目部的法务工作进行规划、指导、检查与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的法律信息应共享(机密信息要内外有别)并制度化;
2.对子、分公司的法务工作、法务人员要把控、互动、调整,“一票否决”建议权的有力行使可减少和降低集团系统内的法务机构和其他职能部门人员的内耗,要有步骤建立一种机制力求集团系统内法务工作无缝衍接并网络化;
3.各公司、部门的法务工作有时交叉和牵连和发生矛盾以及会商困难时,总部的法务机构要有平衡与协调制度设计和安排;
(十)档案、资料、文件归档登记、调取、保管对降低与减少法律风险的意义重大,参见本课程内容第一条第(八)条的描述;
(十一)对公司所有员工的法律知识培训教育,特别是高层中层、重要职能部门的培训很必要,培训完的后续考查测验也必须追上。企业全员懂点相关的法律知识对防控法律风险悄然而至很重要。要避免企业法务人员单兵作战,企业内全员学法全员保障法律风险管控是一种更有效、更长效、更体现现代企业全面立体的企业管理法律风险的治本之策。【举案例佐证】
三、中、小型企业(不分国企私企)建立法律工作机构或设立法务岗或外聘律师时防控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工作。
(一)法务工作的地位、人员配置和作用、工作流程、对公司的决策活动如本课程内容中对大型国企的描述,这类型企业的法务工作可能与上述第一条第(一)部分描述无根本变化;如私企,法务机构人员可能受个人意志,家族意志控制,一人独断色彩浓重并影响发挥,有时法务工作配合难度较大,非法律因素,有时支配该企业法律风险的管理并影响其走向;
(二)对股东、对合伙人的行为规范最好能体现在公司规章制度中,对企业的股东、高管最好“先强己、练内功、再掌兵”的局面出现有利法务开展工作;
(三)合同的订立、审查、反馈与跟踪可参照本课程内容第一条第(四)条、1条、2条的描述来进行本企业的合同方面的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四)诉讼(含仲裁、劳动仲裁、行政复议等),可以参照本课程内
容第一条第(六)条描述,但在执行时私企的操作会与国企有异同处;
(五)企业的法律知识培训、档案台帐制度,可参照第一条第(八)条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