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员工懂法,会在执行实施公司各种业务员中自觉地避免合同风险,间接助力于企业法务工作,真正形成“法律之网在企业”;
(八)公司的法律业务档案、资料文书甚至一张看似不相关的纸,都可能为减低、减少企业法律风险有大益。上面提及的授权书、合同用章以及表见代理事件都与法律风险和档案台帐的管好有关。
(九)与公司各业务职能部门的,有法律性质的特定项目上的分工配合、沟通与支持、协调与研讨很重要。用团队或工作应对专项谈判和特定业务(上市、证劵、投资等)以降低法律风险--用小的成本,更小的风险换取更大的利益是所有企业经营的理想状态。
(十)对公司下属子、分公司及控、参股公司,总部法务机构或外聘律师还负有在法务工作领域中领导、指导、交流、检查、联合办案的职责。对集团公司下属的二、三级(子、分公司级企业)也要参照上述模式,这是对风险进行有效管理的一种多元化组织保障和专业保障。
(十一)为公司的一些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及决策出具法律建议书或法律意见书或专门的律师函,以避免、防控、化解法律风险。【举案例佐证】
二、集团型大企业中的子、分公司的法律工作机构建立与建设应与集团系统法务工作配套进行,是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所必要的组织保障。
(一)参照集团公司的组织架构,建立本企业精干高度专业化的法务工作组织;
(二)对本企业非法人单位(项目部),各职能部、室、办对外洽谈合同业务以及其他有法律意义的事项进行法律风险管控的制度性建设特别是合同流程会签管理--法务工作提前介入和重点下移;
(三)对企业上级主管法务部门的对口请示汇报或联合办公办案或交流案情;与同属一系统的平级企业的法律专项纠纷的内部处理和法律风险的分担与分解也属于企业风险管理控制范畴;
(四)对本企业规章制度的建立、创制、修改、实施应注意与集团公司的文件体系不发生冲突,也应与平行的同级子、分公司不冲突。从公司规章制度整体协调方面保障集团内各企业(公司)间法务工作联动机制,用优异的法务工作促成法律风险最小的企业生存最佳状态;
(五)与集团公司法务工作机构一道,要与专门处理特定法律业务的强项的律师事务所和法学研究机构甚至有的国家机关建立联系,随时请教、咨询法律问题,必要时不惜成本建立委托关系合作处理特定事项,以减低减少甚至消弥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