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哪些行为是交通事故严重过错行为?
麻增伟律师:严重过错行为(A类行为)包括:1、车辆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事故。2、车辆在路口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事故。3、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未各行其道事故。4、车辆在路段未按规定让行事故。5、车辆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借道通行事故。6、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事故。7、机动车未按规定掉头事故。8、机动车未按规定超车事故。9、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事故。10、机动车违反规定装载事故。11、机动车未按规定行车、停车发生的乘车人事故。12、行人未按规定通行事故。13、未按规定施工、作业事故。14、未按规定设置广告牌、管线事故。
229、哪些行为是交通事故一般过错行为?
麻增伟律师:机动车一般过错行为(B类行为)包括:
1、机动车违反行驶速度规定的。
2、白天机动车在车行道上发生故障可以移动时,驾驶人未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且未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
3、白天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的。
4、白天机动车在车行道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的。
5、白天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临时停车的。
6、白天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临时停车的。
7、白天机动车在道路上未按顺行方向临时停车,车身右侧靠道路边缘超过30厘米,未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8、白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确需在应急车道内临时停车时,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车身超出应急车道占用车行道,未将故障车警告标志设在被占用的车行道内的。
9、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10、摩托车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未在最右侧车道行驶的。
11、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
12、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遇停止信号时,未停在停止线以外的。
13、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14、白天在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临时停车的。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除外。
15、城市公共汽车在站点以外的路段临时停车的。
16、在道路上进行维修、养护等作业的机动车未开启黄色标志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17、作业车辆占用车道作业时,未按规定开启箭头指示标志灯的。
18、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大客车、货运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在快速车道行驶的;但大客车超越前方车辆时除外。
19、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快速车道行驶的。
20、夜间在有路灯的路段未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的。
21、白天机动车在行驶中发生故障、事故,除抢救伤员、灭火等紧急情况外,驾驶人、乘车人未按规定离开车辆和车行道的。
22、公共汽车、电车驶入停靠站未在停靠站一侧单排靠边停车;在停靠站以外的地点停车上下乘客导致发生事故的。
230、2011年北京市的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答:麻增伟律师:2011年北京市最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北京市统计局最新统计数据整理:2010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9703;2010年北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9934元;2010年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262;2010年北京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达到10109元。
231、未经验收但已通车的公路上发生的车辆碰撞事故,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答:麻增伟律师:根据交通部《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公路发[1995]1081号)第
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第
五条“分段完成的路段或单项工程,具有独立使用价值,可分段交工,经交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全部完成后统一进行竣工验收”和第
七条“未经交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的规定,新建或改建公路经公路部门交工验收合格,即可交付使用。因此,在未经统一竣工验收,但已经交工验收合格、剪彩通车的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