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及赔偿百问百答(三)
麻增伟
【摘要】本文主要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针对交通事故处理和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的一些常见法律问题,作为了解答。
【关键词】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律师,北京交通事故律师,交强险,交通事故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全文】
153、什么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麻增伟律师:所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154、机动车车主不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应受何处罚?
麻增伟律师: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所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55、未参加交强险的车辆,能否登记或通过年检?
麻增伟律师:不能,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156、交强险的费率是否与交通事故、违法行为记录有关系?
麻增伟律师:有,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157、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是否需要检查交强险标志?
麻增伟律师: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158、外资保险公司能否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麻增伟律师:不能,中资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159、交强险的费率是否统一,交强险是否以盈利为目的?
麻增伟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160、保险公司能否拒绝承保交强险?
麻增伟律师:不能,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161、投保交强险时,保险公司能否要求投保其他商业保险?
麻增伟律师:不能,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162、保险公司能否解除交强险保险合同?
麻增伟律师:不能,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163、投保人能否解除交强险保险合同?
麻增伟律师: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164、交强险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麻增伟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165、交强险的期限是多长?期满应如何续保?
麻增伟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