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从公民现代法意识的尚未确立剖析侠文化
中国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度,随着司法腐败的滋生蔓延,是在降低而不是在增加的。笔者认为,真正相信司法机关会严格依法判案的老百姓并不多,而百姓们对公共权力和法律的不信任并不意味着中国的社会秩序一定会大乱。因为中国人对法律的不信任是对法律公正的不信任,而并非对法律制裁力的不信任。当人们纷纷寻求法律讨个说法时,只不过是要借助法律的力量制裁侵害自己的人而已,人们诉求的不是法律的公正,而是法律的力量。所以人们打官司,各种手段往往无所不用其极,造成被动受腐败之害与主动推动腐败的恶性循环。法治论者所无法认同的事实是,法律的推行,实际是在不断强化它在民众中的异己性。这种异己性不能不说是受到传统社会法意识的影响,它经过历史的不断强化,形成了一种强大的民族心理,积淀为现代大陆公民不成熟的法意识。换言之,现代中国大陆的公民并没有真正形成一种信仰法律的思维模式,其潜意识里是渴望对法律的“摆脱”。正好,武侠小说里描述的场景一般都没有法律,甚至没有国家,而且是一个反权威的世界。虽然江湖世界里也有行为规则,如“义”,但它只是由个人来自觉遵守的,违反者也只是受到侠义之士的个别惩处,而不是由公共权力按程序来规范化地普遍执行。
但在香港这样可称得上是厉行法治的社会里,为什么武侠文学却仍是大行其道,甚至在香港电影里,也充满了黑社会的血腥火并、肆无忌惮的街头枪战与砍杀?荣格的“集体无意识”理论给了我们答案:“集体无意识是精神的一部分,它与个人无意识截然不同,因为它的存在不像后者那样可以归结为个人的经验,因此不能为个人所获得。”[12]它是种族的共同的心灵遗留物,具有超个体的“集体”的性质,是个体本能遗传的。荣格同时引入“原型(archetype)”的概念。原型是可以通过生活遗传来生成的深层心理模式,这种心理模式并非来自“个人记忆中的残迹”,而是来自“遗传的大脑结构本身”。“从科学的、因果的角度看,原始意象可以设想为一种记忆埋藏(bury),一种印记或者记忆痕迹,它源自同类体验的无数过程的凝聚(condense)。在这方面它是某些不断发生的心理体验的沉积(precipitate),并因而是它们的典型的基本形式。”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社会存在不仅仅是当下的社会现实,过去的社会意识的累积,也是一种不可忽视的社会存在。在香港社会,由于多年厉行法治,所以在行为习惯上,大家都是有着良好法治习惯的公民。这就阻止了传统的“人治”思想通过潜意识进入人们的意识层面,但是被阻遏的无意识作为一种心理能量必须寻找出路,于是武侠、警匪、黑社会等等意象便充斥于文化之中,成为香港文化的一大特色景观。法治社会中风行暴力文化,看似悖论,实则是在法治约束下中国人集体无意识的一种正常宣泄。任何法治社会里都可能有暴力文化作为人的原始本能的疏导,但香港的暴力文化如此强烈则说明是中国人特有的集体无意识使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