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侠文化与法治

  
  在民众对法律的“他者”意识和“无讼”或“厌讼”心理的推动下,选择“侠”来为己伸张正义便是他们权衡利弊、面对现实的理性选择。也就是说,在普通民众的内心世界形成了一种通过侠义行为解决问题比通过法律解决更便捷、更会被尊重的观念。更深一层次来说,中国长期的封建专制统治使国民的弱者文化心理分外突出并在很大程度上固化为奴性人格,在这种整体性的历史文化状态下,平民大众在一种无形的思维定势中借建立英雄(侠客)来推卸每一个个体为命运而抗争的责任,这是严格意义上的“逃避责任”,因而“作为弱者文化土壤上的强者精灵,中国平民大众的崇侠慕侠心理在很大程度上基于这样的精神需求”。[10]

  
  3. 从法律的空间效力剖析中国传统社会的侠文化

  
  马克斯·韦伯曾指出:“从中国现代化的演化来看,中国传统社会并非想象中的专制社会:国家无处不在,皇权无所不能。事实上中国传统的国家能力有限,而所谓全能政治的建立,即便在全世界范围内也完全是一种现代现象。??事实上,正式的皇权统辖只施行于都市地区和次都市地区。??出了城墙之外,统辖权威的有效性便大大减弱,乃至消失。”[11]这就形成了所谓的国家——社会二元政治格局。为了维持整个社会的秩序,国家不得不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民间的组织和秩序。这种特殊的政治格局必然刺激民间自生自发出各式各样的权力组织,以及一套具有自治性质的纠纷解决系统。因此,中国古代国家与社会二元分离的政治格局,为侠的生存提供了制度场景,也就是说,侠的侠义之举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制度上的空白。

  
  二、法律视角下中国现代侠文化存在原因的解读

  
  现代社会,金庸、古龙、梁羽生等作家的武侠小说的风靡,以及根据作品陆续被改编成的影视作品在荧屏的热播和武侠网络游戏的异军突起,表明了侠文化在现当代中国的流行,同时武侠似乎成为最能代表中国特色的文化之一。虽然现代金庸等人的武侠小说建立的江湖秩序和追求的江湖正义实际上没有超出传统社会秩序的范畴,在追求社会正义方面已没有实际意义了,只不过是追求个人能力的自我实现的一种“成人的童话”而已,但是因为其折射出现代人的精神困境,反映出现代人的精神渴求,所以有必要对此进行解读。

  
  (一) 从现代社会法律制度的尚未完备剖析侠文化

  
  现代社会的法律制度是一种与中国传统社会法律制度完全异质的新型法律制度。中国自古以来发展起来的文化和传统,在整体性上无法创生出现代的民主法治,先天不足加上后天又走了很多弯路,中国现代法律制度的建立至今还处于完善时期,能够成功导向法治并给予法治以持久支撑的法律制度体系的建立将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而现代社会的制度优越性不需要侠的插手。由于现代社会又是法治社会,所以人们在遇到纠纷时纷纷诉诸法律而非寄托于侠客的出现。但现代中国的法律制度体系又是不完善的,有时甚至是违反法治原则的,因此造成了公民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律的厌弃。如果将公民对法律制度厌弃的心理状态调动到参政议政,则是一种文明发展的动力。但是当参政议政的真实权力被剥夺或骗取了,就需要一种转移,侠文化恰恰起到了这个作用。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