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侠文化与法治
Chinese Chivalrous-Swordsman-Culture and rule of law
李晓婧
【摘要】侠文化是中国特有的社会现象,从法律文化的视角对其进行全面的考查将是一次很有趣也是非常有意义的学术旅行。从法理逻辑来看,侠文化与法治是矛盾背反的;从精神层面来看,侠文化与法治是相洽融通的。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于侠文化,我们必须进行制度重构,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关键词】士;儒士;侠文化;法治;法律文化;制度重构
【全文】
近年来,文化领域一直倡导的正统文化显示出衰退的迹象,而草根文化却逐渐兴起,侠文化的流行则是较为典型的一例。当代学者也许是出于哲学上的“傲慢与偏见”,对侠文化以不屑一顾的态度保持缄默。这种局面近年来虽有所改观,但对侠文化的研究仍然“犹抱琵琶半遮面”。须知中国文化本来就有江湖与庙堂之分,有很多现在被高高供在庙堂之上的经典也是“出于风尘”,如《诗经》便来源于民间。法律文化的研究,应该具有更为丰富的样式和手段,而我们过去的研究未免显得有点单调乏味。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每一件事,从来都不是孤立自足的。一个事件的意义,必须与其他事件联系起来予以考究,才能得到充分的说明。只有这样,法律文化的研究才能真正深入下去和丰富起来。学术研究要古今融通、中西融通,能够紧密关切当前热点现实问题又具有自身独立的学术品位,要理论严密又材料丰赡,能够自由“游走”在多个领域之间,这是一个难得的学术境界,本文可以说是在努力践行这样一种学术品格。
一、法律视角下中国传统侠文化存在原因的解读
在经历了群雄并起、百家争鸣的热闹之后,儒家思想牢牢占据了历史的天空,几千年的兴衰更替,只不过是儒家统治的往返更叠,其他的思想只能叨陪末座,侠文化正是在历史的星空中飘浮的一朵白云。但我们绝不能因为侠文化的从属地位甚至是反正统地位而予以忽视,要知道,儒家文化和侠文化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彼此之间既互相冲撞又互相融合,共同构成了中国特有的文化景象。
(一) 春秋战国时期侠文化的法律解读
1. 统治阶层权力斗争的需要
侠是中国社会历史文化的特殊产物,维护正义、好勇轻死的原始氏族遗风的存在为侠的产生提供了深厚的文化根基①,至于春秋时期的士阶层则对侠的萌芽和诞生有着直接的影响。“士”是先秦社会最为重要、也是最为活跃的社会群体,它的产生和发展影响了中国几千年的社会文化。在贵族政治崩溃以前,这些有技艺才能之士,皆为统治者专养专用,皆是在官者。正如施伟青所说:“西周春秋之士包含上、中、下各阶层的奴隶主贵族,但不包含村社农民。”[1]到了春秋后期,奴隶制日趋崩溃,礼崩乐坏,那时已有“公子、公孙之无禄者”[2]。这些地位下降,无“田”可食之“士”流落于民间,以卖其技艺为生。于是出现了士的文武分途:一部分人接受了夏商周三代以来的礼乐文化,走上了专门从文之路,于是形成了原始之文士,称为“儒”;另一部分人则继承了远古史前时期的尚武传统和强悍的民族特质,依然保持着武士身份,称作“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