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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及赔偿百问白答

  
  47、交通警察制作的事故现场勘验笔录,应包括哪些内容?

  
  麻增伟律师: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应当按照与现场图、现场照片相互补充、印证的原则,主要载明下列内容:(一)相关部门和人员到达现场时间、现场勘查开始时间、现场勘查结束时间;(二)事故现场具体位置、天气、现场道路和周围环境情况;(三)现场伤亡人员基本情况(人员位置在现场图中已有标注的,不再记录)及救援简要过程;(四)现场事故车辆车型、牌号及车辆档位、转向、灯光、仪表指针位置等基本情况 (车辆位置在现场图中已有标注的,不再记录);(五)现场痕迹、物证采集和提取情况;(六)通过呼气或唾液等方式对车辆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的结果以及提取血样、尿样情况;(七)现场勘查民警认为应当记录的其他情况。现场勘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不在现场、无见证人以及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无法签名的,应当在现场勘查笔录上注明。补充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补充勘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补充勘查笔录中注明。

  
  48、交通警察能否现场扣押车辆及车辆驾驶证、物品?

  
  麻增伟律师:可以,对需要进一步核查、检验、鉴定的车辆、证件、物品等,交通警察应当依法扣留或者扣押,并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者扣押物品清单等法律文书,当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已经死亡或者不在现场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注明。

  
  49、交通警察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应履行哪些扣押手续?扣押期限多长?

  
  麻增伟律师:1、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2、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0、交通警察能否扣押车辆所载货物?

  
  麻增伟律师:不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51、交通警察在现场如何询问证人?

  
  麻增伟律师:交通警察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应当注意查找现场证人,记录证人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法等。交通警察可以在现场对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现场证人针对事故现场需要确认的问题分别进行询问,并作记录,交由当事人、证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或者录音、录像保全。

  
  52、对于无法现场勘查的事故,如何处理?

  
  麻增伟律师:因条件限制或者案情复杂,现场勘查有困难的,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保留部分或者全部事故现场,待条件具备后再继续勘查。保留全部现场的,原警戒线不得撤除;保留部分现场的,只对所保留部分进行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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