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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及赔偿百问白答

  
  33、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如何处理?

  
  麻增伟律师: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34、哪些事故当事人不能自行协商解决,必须报警处理?

  
  麻增伟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三)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四)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七)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35、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应如何处理?

  
  麻增伟律师: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事故车辆可以移动的,交通警察对现场拍照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固定现场证据后,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拒不撤离的,予以强制撤离。事故车辆不能移动的,应当立即通知施救车辆。

  
  36、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应如何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麻增伟律师: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37、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拒绝在认定书上签字的,交通警察应如何处理?

  
  麻增伟律师: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上签名,或者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上予以记录,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拒绝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上予以记录。

  
  38、当事人共同要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如何处理?

  
  麻增伟律师: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39、哪些交通事故,不能进行调解?

  
  麻增伟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40、交通警察按一般程序调查交通事故时,应如何调查?

  
  麻增伟律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一般程序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麻增伟律师等内容。

  
  41、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开展哪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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