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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及赔偿百问白答

  
  26、适用快速处理协议时,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如何划分?

  
  麻增伟律师: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一)追尾的;(二)逆行的;(三)倒车的;(四)溜车的;(五)开关车门的;(六)违反交通信号的;(七)未按规定让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负同等责任。

  
  27、双方均在北京市投保了机动车强制保险的,如何快速处理?

  
  麻增伟律师:双方车辆均在本市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当事人应相互查验驾驶证和保险凭证,自行确定赔偿责任,并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在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各执一份。

  
  28、适用快速处理协议处理时,一方全责,一方无责时,保险如何理赔?麻增伟律师: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双方当事人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部分由全责方交强险进行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通过全责方的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全责方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全责方当事人自行承担。

  
  29、适用快速处理协议处理时,无责方不要求赔偿的,是否需要向保险公司报案?

  
  麻增伟律师:无责方无损失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也应向其保险公司报案,并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30、适用快速处理协议处理时,双方同等责任时,如何定损并进行保险理赔?

  
  麻增伟律师: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为双方车辆查勘定损,并向当事人出具双方车辆查勘报告、估损单以及保险公司所需的理赔资料。并区别情况进行赔偿:(一)事故车辆双方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的,双方保险公司依据查勘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出具的查勘报告和估损单,在交强险限额内,分别对各自承保车辆进行赔付。(二)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的,受理方保险公司应通知对方保险公司共同查勘。2000元以内部分,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过2000元的部分,根据事故责任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按比例承担赔偿。未投保商业保险的由当事人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

  
  31、哪些交通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麻增伟律师:在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具体包括: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交通事故和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包括下列情形的财产损失事故:(1)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2)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3)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5)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6)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7)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32、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现场应如何处理?

  
  麻增伟律师: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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