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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及赔偿百问白答

  
  10、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由哪个地方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麻增伟律师: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11、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辖区时,应由哪个辖区管辖?

  
  麻增伟律师: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12、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否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

  
  麻增伟律师:可以,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13、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如何处理?

  
  麻增伟律师: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交通事故安全法的规定处理。但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军队、武警部队有关部门。

  
  14、交警部门是否应24小时值班?

  
  麻增伟律师:是的,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机构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并根据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确定值班备勤人数。值班备勤民警不得少于二人。

  
  15、接到报警后,交通警察应在多长时间内出警?

  
  麻增伟律师:交通警察接到处警指令后,白天应当在5分钟内出警,夜间应当在10分钟内出警。

  
  16、交警在巡逻时,发现发生交通事故的,如何处理?

  
  麻增伟律师:交通警察执勤巡逻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挥中心或者值班室(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并先期处置事故现场。

  
  17、发生交通事故后,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应立即报警?

  
  麻增伟律师: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18、报警中心,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记录哪些内容?

  
  麻增伟律师: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麻增伟律师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麻增伟律师;(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三)人员伤亡情况;(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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