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分辨谎言还是避免谎言

分辨谎言还是避免谎言



从测谎仪到米兰达规则

杨文昭


【摘要】2007年12月,笔者在西北师范大学上大三的时候,接到导师王勇教授布置的一篇论文,主题是关于他代理的甘肃省第一起使用了测谎仪的案件,因为案情复杂,法律问题与事实问题关系微妙,很有研究的价值。当时笔者撰文以法理学的视角进行剖析,后因种种原因未能发表。如今三年过去了,再来审视当时的案件,发现其中更为基础的问题尚未挖掘出来。如何从制度层面对刑事司法过程进行引导,与单纯在这种制度之下的强力规范相比,更能促进社会正义的实现,是从这个案件中领会出的更深层次司法理念。
【关键词】说谎;测谎仪;沉默权
【全文】
  
  说谎能不能成为一种权利?提出这个奇怪的问题,实在是因为谎言已经充斥了如今的社会。从台面上的交往应酬,到夫妻回家关门说的悄悄话,大都是半真半假。而社会舆论对此也采取宽容态度,有了所谓“善意的谎言”与“不得不说的客套话”。连普遍的道德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法律还有什么办法呢?但虽说如此,说谎作为人的本能,却无法获得与其他本能一样的“权利化”待遇,如生存权、发展权,它们哪项不是人的本能?具体到司法实践中,各种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面对的主要任务就是辨别各种口供与证言的真伪。而如果我们考察司法审判的历史,会发现不同国家的法律在不同阶段对谎言采取了两种不同的态度:分辨谎言或是避免谎言。而长久以来我们都是在前者上下功夫,由最早的刑讯逼供到现今的测谎仪,仍然无法得出令人满意的结果,反而引起诸多的反思。

  
  先举一个真实的案例来说明。

  
  2004年4月22日晚,被告人田某与孙某等人在公司(位于甘肃省白银市)综合楼酗酒后,二人欲驾车去白银市平川区继续游玩。田某在未征得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公司由其驾驶的客货车私自开出,孙某乘坐。22时50分许,该车由东向西行驶中将同向行走的周某挂倒,事发后该车并未停止,继续行驶,又将同向骑自行车并行的曾某,曹某碰撞。曾某受伤后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曹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周某送医院治疗,后经鉴定:其损伤程度属重伤。就案情来讲,本案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但事情的发展却匪夷所思。在案件侦查的过程中,由于二人在事发时酒醉未醒,田某后来又提及曾和孙某中途互换座位,交警队未能及时封存车辆并提取指纹,以至于无法确定车到底是由田某驾驶,还是由孙某驾驶。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