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现实抓监督
从唐山市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活动拓展开来
陈密波
【摘要】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是检察工作的立身之本,也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根本途径。受立法博弈的制约,尽管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已日渐完善,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也面临着立法落后、手段不足等困难和问题,但只要依靠党委、顺应形势、增加能动,检察机关就能够消除障碍,不断将法律监督工作推向深入。
【关键词】强化法律监督;实践
【全文】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如何进一步充分有效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
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有效实施,是各级、各地检察机关都在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努力解决的一个问题。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有的地方法律监督硕果累累、成绩斐然,有的却是收效甚微、甚至裹步不前。导致这一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深究之下不难发现,归根结底最根本的还是人—法律监督者在其中发挥着最根本的作用。诚如马克思所言,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在推进法律监督过程中,既需要高层立法者不断修改、完善现有法律监督体系、架构,不断赋予法律监督者更加强有力、利于操作的监督措施,更需要各级检察机关积极适应形势发展,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内,积极探究、大胆尝试,在鲜活的监督实践中丰富、完善和推进法律监督工作。
一、依靠党委促监督
我国的检察制度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这种检察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检察机关完成它的政治任务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政治前提和根本保证,也是检察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政治前提和根本保证”。[①]实践证明,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必须紧密依靠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支持作用,强化法律监督工作亦是如此。2009年以来,唐山市检察机关充分依靠党委的领导,积极推进强化法律监督工作,得到了现任河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时任河北省委常委、唐山市委书记赵勇的高度重视,从2009年7月至2010年7月,赵勇先后12次针对法律监督工作作出批示,形成了唐山各级党委高度重视法律监督工作的浓厚氛围,走出了一条党委统一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支持,其他政法部门和行政机关密切配合,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执法司法活动全方位法律监督的新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河北省委书记张云川、省长陈全国,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专门作出批示,对唐山市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给予充分肯定。[②]这一鲜活的事例充分证明,党委的领导、重视和支持是强化法律监督工作得以顺利推进最强有力的保障。值得提出的是,党委的工作千头万绪,这就需要检察机关,特别是检察机关的主要领导自觉增强党委领导意识,积极主动地向党委请示汇报强化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克服和解决强化法律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