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年初,在经历了一个多月的折腾、叫板及有关领导私下磋商、内部研究之后,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终于在收下我的起诉状之后的一个月(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为7日)立案了。这就是我状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的两个案件,我和我的代理人将其性质界定为“科研性诉讼”,即以调查研究的科学研究状态进入到民事司法程序的角角落落。每一个动作、每一次电话、每一个眼神,不单单是正义的轰轰烈烈的维权斗争,更是一项严谨的踏踏实实的学术研究。2009年年底,已有《尝试着起诉了中国移动》、《小标的大权利》、《想去法院告进德》、《论“只收状子不立案子”》等相关博文,但2010年也有《必须,必须,必须回避》等后续作品,在此,选取代表作《中国移动,我非告不可》和《绝对不服:我的一张上诉状》两篇。
《中国移动,我非告不可》,全文一万字,一气呵成于2010年3月21日,主要描述了我状告中国移动的来龙去脉,诉说了我作为VIP贵宾客户在中国移动的系列侵权遭遇,最终得出了“我火了,火了,火了,我告了,告了,告了”的结论,一句话:非告不可,“不管输赢,告了再说”。此案受理和此文发表后,《法制日报》、《上海法治报》、东方广播电台、《方圆》杂志、西班牙经济观察报等国内外媒体及各大网络传媒纷纷给予关注报道。其中,《法制日报》先以“感恩节短信群发功能被锁,中移动上海公司被指侵权”为题作出首家报道(记者李立),后以“阻截垃圾短信焉能殃及无辜用户——运营商屏蔽群发祝福短信被诉违约 用户质疑”为题作出后续调查报道(通讯员陈颖婷、金玮,记者刘建);《上海法治报》以“群发祝福短信受租,大学老师两次起诉电信运营商”为题加以关注报道(记者叶文娟),东方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栏目则以此案为话题,邀请上海大学顾俊教授和律师嘉宾进行了讨论,节目主持人对我以案件当事人身份作了电话连线交流;《方圆》杂志则在2010年第7期“人物专访”栏目对此案作了全面报道并和我进行了对话访谈交流;西班牙一媒体记者则通过他的中国助理找到我并采访此案;还有大量网络传媒业也纷纷刊登转载纸质媒体及我本人的相关作品。我相信,这些和我完全素不相识的关注者,都是对中国法治充满期待的实际奉献者,理应受到社会的尊重。
另一篇代表作《绝对不服:我的一张上诉状》,全文约一万五千字,也是一气呵成,但时间已是2010年7月17日了。这是在一审判决宣告我败诉、败得一塌糊涂之后,我撰写的一份长篇上诉状,并给它一个招牌性正标题“绝对不服”和流行性副标题“我的一张上诉状”。值得一提的是,原拟正标题是“炮轰中移动”,但谨慎想想似乎极不对头,一者向来温文尔雅的我,通常干不出“枪击”、“炮轰”这等硝烟战事,二者上诉状针对的是法院一审判决,而不是中国移动,原标题明显是“误炸”,于是赶紧修正。针对(4月份)一审败诉情况,《法制日报》记者李立女士又一次跟踪关注,并以“手机短信功能被锁讨要知情权,法学教师状告中移动一审败诉”为题,撰写报道刊登于该报2010年4月29日第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