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被迫辞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解读
王潜
【摘要】劳动者被迫辞职,在国外也叫做推定解雇,我国虽然并没有明确使用这样的法律概念,但这种类似的法律制度在我国劳动法律领域也是存在的。本文笔者主要研究的是,在劳动者被迫辞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全文】
劳动者被迫辞职,在国外也叫做推定解雇,我国虽然并没有明确使用这样的法律概念,但这种类似的法律制度在我国劳动法律领域也是存在的。本文笔者主要研究的是,在劳动者被迫辞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我国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
劳动合同法》没有使用被迫辞职或者推定解雇的概念,但是该法实际上已经建立起了被迫辞职制度。该法第三十八条具体规定了七类因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该法第四十六条又明确规定,劳动者依照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至此劳动者被迫辞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制度基本完善。
《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因用人单位存在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非法行为,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已经没有什么争议。 但是《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存续的劳动合同在《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因用人单位非法行为而被迫解除的,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仍然存在争议。有的劳动仲裁机构在处理这类劳动争议时,经常会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驳回劳动者支付2008年以前的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我国究竟是否存在劳动者被迫辞职,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