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权责不明确、分工不合理、决策不科学、执行不顺畅、保障没有力。
根据《
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鄂州市查处和控制违法建设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街办是拆违的责任主体、城管大队是执法主体,公安提供法律保障,这一制度未完全落实,工作上互相推诿,权力与责任没有挂钩、权力与利益没有脱钩,导致行政执行力十分低下。
10、拆违过程中缺乏公安部门提供的法律保障,导致行政强制拆违步履维艰,暴力抗法十分猖狂,违建风愈演愈烈。
建议:
1、必须明确控违办、城管局、规划局、街办、城管大队、村组、社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受追究。权责要明确、分工要合理、决策要科学、执行要顺畅、保障要有力、监督要有效、形成合力。
2、必须落实绩效考评、行政问责制度,市政府对于在拆违过程中查控不力的党员、干部纳入绩效考评,一票否决,依法问责。
3、依法组建鄂州城管警察特勤大队,保证城市管理和执法的顺利实施,保障和服务于城乡规划建设。
4、规范城管执法程序,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履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形成拆违的高压态势,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和刚性原则。
5、限制村官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6、规范“12319”城建城管投诉热线正常运作,及时受理、调查、处置违建案件。
7、明确城管队员公务员身份,稳定城管队伍,不断提高执行力。
8、满足辖区民众规划建设的需要,支持村组、社区划出片区,统一规划组屋,由村组、社区集中向市规划局报批,履行行政许可手续,有序建设、和谐建设、文明建设、安全建设,节约土地资源,加强土地集约管理,符合城乡规划总体要求,为我市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作贡献。
9、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众参与、社会协同的控违管理格局,打造一支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保障有力的城管控违队伍。
10、重拳打击违建中的暴力抗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