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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罪的几点思考

  
  (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违法成本较低,导致欠薪行为在用工领域普遍存在

  
  目前规定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惩处的相关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上述法律虽然明确了用人单位在侵害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权时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但纵观这些规定,欠薪者发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时所需付出的代价仅仅为被责令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责令支付赔偿金三种责任,相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所获得的利益来看,法律设定的违法成本较低,为此,许多用人单位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作为获取高额利润的惯用手段,一些私企老板甚至形成不支付劳动报酬有利的不良心态。

  
  (三)现行立法对被欠薪者的救济方式存在缺陷,导致相关措施手段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时所能采取的合法救济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1、劳资双方协商解决;2、通过调解组织进行调解;3、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报酬;4、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资双方协商、通过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和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报酬是较为便捷的途径,其不仅周期短,而且成本低,但由于用人单位的强势地位,劳动监察部门处罚措施较少,实际效果往往不甚理想。至于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相关程序较为繁琐,耗时较长,费用较高,对于诸多既缺乏经济基础又缺少相关法律知识的劳动者一方来说,存在诸多困难,同时由于裁决、判决执行难本身就是社会一大顽疾,因而,被欠薪者采用这两种维权途径的比例及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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