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为什么需要关注市场细分的情况
在“松下公司收购三洋公司”案中,反垄断审查机构把其中一个产品市场确定为“民用镍氢电池”,认为“民用镍氢电池市场是一个集中度较高的市场,且竞争者数量有限,合并后松下公司市场份额达46. 3%,远高于其他竞争者,合并可能导致松下公司具有单方面提价的能力”。反垄断审查机构把相关产品市场确定为“民用镍氢电池”,本身并无问题。但在进行竞争效果分析的时候,它没有注意到该市场的特点,没有就进一步的市场细分进行讨论。
在“民用镍氢电池”市场上,除了松下公司和三洋公司外,还有另外三个公司,包括两个中国公司和一个日本公司(其生产基地都在中国)。但是,市场调查表明,这个市场实际上可以进一步区分为高端市场和低端市场。松下公司和三洋公司处于高端市场,其产品品质高,性能稳定,另外三家公司则处于低端市场,其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与前者相去甚远。因此,只有三洋公司可以称得上松下公司的直接的、最接近的竞争对手。其他三家公司的产品与松下公司并不形成直接竞争。[6]正因为存在市场细分,松下公司与三洋公司的产品质量明显高于其他公司的产品,所以部分民用镍氢电池的下游用户才指定要求该下游用户使用三洋或松下品牌的电池产品。[7]
因此,如果把市场细分的因素考虑在内,则两个企业合并之后,松下公司在高端“民用镍氢电池”市场上就没有竞争对手了。在高端产品市场上,其所占的市场份额实际上达到了100%.之前统计的46. 3%大大低估了松下公司的市场实力。松下公司与三洋公司的合并,不仅是“导致下游用户的选择权受到很大限制”的问题,而是“导致下游用户没有选择权”的问题。两公司合并之后,在高端“民用镍氢电池”市场上,松下公司成功地消除了来自其他公司的竞争。
市场分析还表明,市场上现有的另外三家公司的产品如欲达到松下公司与三洋公司的水平,必须大幅度改进其生产设备,并且要克服顾客不认可其品牌的困难。另外,由于建设新的生产厂房需要相当高额的资金,而市场对“民用镍氢电池”的需求处于稳定状态,所以不太可能有潜在竞争对手进入这个市场。[8]鉴于以上理由,松下公司与三洋公司合并后,提高其“民用镍氢电池”价格的可能性非常大。
反垄断审查机构在分析松下公司与三洋公司合并所造成的竞争后果时,没有注意到市场细分问题,而是直接从46.3%的市场份额推断松下公司有可能进行限制竞争的行为,显得说服力不足。引入市场细分概念之后,则可以有说服力地证明两公司合并对“民用镍氢电池”市场竞争的巨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