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郑毅,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注释】 See 406 U.S. 205(1972).
再洗礼派认为教会是成人的集体,因此婴儿出生后“被动”地第一次洗礼无效,所以应当在一个人成年并确认宗教信仰之后再“主动”地接受一次洗礼。他们主张严格实践《圣经》教义,排斥不符合《圣经》的虚文缛节,因而遭到其他主流教派的残酷镇压,并由此形成无良好的教会组织、在山洞里悄悄聚会祷告、甚至无明确的宗教领袖等特点。再洗礼派教徒完全靠内心虔诚的信仰来实践教义。林达.扫起落叶好过冬.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135.
“For the reasons stated we hold,with the Supreme Court of Wisconsin,that the First and Fourteenth Amendments prevent the State from compelling respondents to cause their children to attend formal high school to age 16.”See: 406 U.S. 205(1972),V.
美国宪法修正案第1条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建立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第9条规定:“不得因本
宪法只列举某些权利,而认为人民所保留的其他权利可以被取消或轻忽。”第10条规定:“凡本
宪法所未授予合众国或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或人民保留。”第14条第一项规定:“各州皆不得指定货实施任何剥夺和中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的法律。”
See: 406 U.S. 205(1972),III.
See: 406 U.S. 205(1972),III.
See: 406 U.S. 205(1972),II。部分表述参考了其他学者的翻译成果,斯坦利·I·库特勒.最高法院与
宪法——美国宪法史上重要判例选读.朱曾汶,林铮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490-491.
See: 406 U.S. 205(1972),II.
See: 406 U.S. 205(1972),III. 部分表述同样参考了其他学者的翻译成果,斯坦利·I·库特勒.最高法院与
宪法——美国宪法史上重要判例选读.朱曾汶,林铮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492-493.
这种理论设计的灵感来源于政治学者对于美国均势模式的分析。丁力.美国的均势模式:辐辏.经济观察报,2010.5.3:38.
一方面,傣族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受教育权在其身上得到了极大的协调,已不再具有典型的对立关系;另一方面,由于只是对佛寺教育的内容进行分流而非取消,因此佛寺教育的所有目的也均在新模式下得到了全部观照,自然也就没有求证“是否存在更大利益”必要。
目前这种试点已经在部分地区展开并取得了初步的效果。熊胜祥,傅志上,孙云霞.浅谈南传佛教与民族地区义务教育——以勐海县和尚生现象为例,中国宗教,2009(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