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傣族佛寺教育与义务教育的冲突及其缓解

  
  (二)美国现象:阿米绪人(Amish)的单室教育与国家义务教育的冲突

  
  无独有偶,在大洋彼岸的美国,少数民族传统教育形式与国家义务教育之间也曾产生过激烈的冲突。阿米绪民族起源于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大潮中形成的“再洗礼派”。[2]该教派在17世纪分裂为梅诺派和阿曼派两支并移居到北美大陆,后者成为阿米绪人的先祖。美国的阿米绪人主要分布在宾夕法尼亚、俄亥俄、爱荷华、佛吉尼亚、威斯康辛等州,至今仍然恪守古老的服饰和谦卑、内敛的生活方式,而拒绝现代文明带来的一切便捷的生活方式,甚至极少主动与外界交流。因此他们也就一直延续着谓曰“单室教育”的民族传统教育方式,即将孩子们集中在只有一间房间和一位老师的学校里,教授老版本的《圣经》教义、阿米绪人的传统民族文化、英语以及他们从欧洲家乡带来的古老语言——高地日耳曼语。而且,阿米绪人还执拗地认为,孩子读书到十四周岁(相当于美国义务教育的八年级)就已足够,从十五岁开始就应当到农田里干活——而其他的美国孩子从十五岁时开始的高中教育对阿米绪有害无益。

  
  然而从19世纪末开始,为了提高整个社会的教育文化水平,美国各州议会纷纷依据宪法修正案第10条授予的教育立法权出台强制性的义务教育法案。“当阿米绪所定居的那些州开始立法强制规定义务教育至十六岁时,阿米绪教徒教育自己孩子上学只到十四岁的做法就违法了。”[5]但是阿米绪人坚持认为公立学校的教育方式会令他们的孩子逐渐脱离代代相传的宗教追求,是对其宗教信仰的极大威胁。正如专家指出的:“再洗礼派的教育,在维护传授价值观方面起到了不可低估的巨大作用——对于他们来说,能否自己教育子女,等于自己能否生存延续。”[6]于是民族传统教育与国家义务教育的冲突出现了。许多阿米绪家长因拒绝送子女就读高中违反了义务教育法而被可以罚款甚至被捕,他们的孩子由政府监管;一些地方的阿米绪孩子被押上校车强制“转学”并接受义务教育;而出于与世无争的传统,更多的阿米绪家庭只得变卖家产、举家迁徙到墨西哥。1968年,林德赫姆一名律师以威斯康辛州侵犯阿米绪人的宗教信仰为由在格林县法庭起诉,却被判决败诉;于是他上诉到威斯康辛州法院,州法院站则在了阿米绪人一边,推翻了初审法院的判决,最后威斯康辛州政府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了上诉,这便是美国司法史上着名的“威斯康辛州诉约德”案。

  
  (三)不同的结局:傣族的无奈与阿米绪的微笑

  
  在西双版纳,虽然出于种种因素的限制,佛寺教育同义务教育的冲突并未能引入司法审查机制,但各级立法的表述对此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义务教育法》第4条也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宗教事务条例》第3条第三款规定:“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害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而作为目前直接针对“西双版纳问题”的法律规范,西双版纳州颁布的《民族教育条例》第35条就明确规定:“宗教不得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不得妨碍义务教育的实施。适龄儿童和少年的家长或监护人,信仰上座部佛教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按规定的入学年龄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到校学习,接受义务教育,在初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习的适龄儿童和少年,不得入寺当和尚。在学校学习的和尚及佛爷,必须遵守学校纪律,学校对他们不得歧视。在学校内,不得进行宗教活动,禁止迷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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