傣族佛寺教育与义务教育的冲突及其缓解
兼议“威斯康辛州诉约德”案
On the Conflict and Its Solution between Dai’s Buddhist Temple Training and National Compulsory Education
Compare with Wisconsin V. Yoder
郑毅
【摘要】西双版纳傣族对男童进行传统的佛寺教育具有深刻的宗教信仰背景,但却与义务教育的推行产生了极大矛盾。无独有偶,美国阿米绪人出于宗教信仰传承的目的而进行的传统“单室教育”也同各州的
义务教育法产生了冲突。1972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威斯康辛州诉约德”一案中判决阿米绪人的宗教信仰优先于州立法中的义务教育规定,其分析的思路对于“西双版纳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珍贵的借鉴价值。
【关键词】佛寺教育;义务教育;傣族;阿米绪人;借鉴
【全文】
傣族男童出家接受佛寺教育的传统由来已久,这已成为傣族对于南传上座部佛教信仰的一部分。然而在人类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佛寺教育对于国家义务教育的排斥却令傣族整体文化水平的提升、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对外交流的开展体现出越来越大的阻碍效用。如何清楚地认知佛寺教育同国家义务教育冲突的本质并以此寻求最为妥善的冲突解决方案,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所幸,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972年针对“威斯康辛州诉约德”(Wisconsin V. Yoder)[1]一案的判决中,笔者找到了可资借鉴的元素。
一、相似的冲突:中国问题及美国现象
(一)中国问题:傣族佛寺教育与国家义务教育的冲突
西双版纳傣族全民信仰南传上座部佛教(即小乘佛教),根据该教派的教义,男性都要到佛寺内去过数年(少数为一生)出家修行的生活。不出家修行的男人,会被人们视为没有教化,终生受人岐视,难以找到伴侣。因此,西双版纳傣族男童年满7岁,便被父母送入寺内当预备和尚,学习傣文字母和南传上座部佛教礼仪,接受出家修行前的教育。当男童对佛教礼仪与教规有一定了解以后,便正式出家修行。在佛寺内集体食宿,每日清晨都集中在一起,在大和尚与佛爷的指导下学习傣文,进行拼、写、阅读训练。[1]佛寺的这种教育形式被人称为“寺塾”或“佛寺教育”。佛寺教育千年来培养了许多知识分子,成为傣族社会的中坚。佛寺的戒律成为傣族人的道德标准,使傣族的社会一片祥和。如今的傣族人仍然有“佛寺是学校,佛爷是老师,经书是课本,和尚是学生”的观念。
然而,正是这种渊源流传的傣族传统教育形式,如今却同国家的义务教育体制产生了严重冲突。第一,佛寺教育挤占了学校教育的必要时间。根据南传上座部佛教的教义,傣族男童往往在七岁时就被父母送入寺庙接受佛寺教育,而这个年龄段正好是九年义务教育的起点。一方面,部分傣族男童在被送入寺庙后就不再接受正规的九年义务教育,即接受义务教育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如据调查,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勐海县勐遮镇适龄儿童入学率仅为50%-60%,离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差距是非常大的。[2]另一方面,即使接受佛寺教育的傣族男童同时也接受国家义务教育,但是由于佛寺教育的诸多仪式、活动相当耗时,也很难确保傣族男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必要学习时间。第二,佛寺教育对义务教育的质量造成一定影响。所有傣族地区的教师都有同感,只要学生当了小和尚,学业就会明显下降。因为在佛寺全部是男生,整天在一起嬉戏闹玩,使他们更不愿去学校读书。此外,佛寺的活动也很多,小和尚在学校时不想学习就推诿佛寺有事等等。教师也束手无策,不能不尊重傣族宗教习俗不让男童去寺院。第三,佛寺教育引发义务教育机关对学生日常管理的紊乱。目前,在校和尚生普遍存在“三个差”、“三不带”和“三不管”现象。“三个差”即学习成绩差、思想观念差、纪律差;“三不带”即和尚生到校上课,不带课本、不带笔、不带作业本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三不管”即和尚生在佛寺、学校、家庭三者中构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学校管不了、家长管不了、佛爷管不了。[3]第四,佛寺教育导致傣族男童的角色定位出现偏差。一方面,就傣族家长而言,传统宗教观念向他们传达着这样的意识:为了让孩子得福,就必须把男童送入佛寺剃度为僧,接受寺院教育,成为佛的弟子,从小修行,男童当小和尚是父母的荣耀,如经历过短期出家也会受人尊敬,反之则会受人歧视,甚至影响以后的择偶。因此,相较普通学校的学生身份而言,傣族父母更倾向于自己的孩子获得“寺庙教育学员”的身份。另一方面,就男童本身来说,在进入佛寺后,其社会角色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他们被视为佛的使者,只接受佛爷的管教,父母都变成为他的信徒,得向他跪拜行礼,因而也容易对其是否接受学校教育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同时,这样的学生难以理智区分佛寺的和尚角色与学校的学生角色,容易将优越感带入学校,或完全以和尚的角色替代学生角色,导致其接受学校教育的观念和意识较弱,行为也与学校学习的要求格格不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