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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证据法的形与神 ——评《证据法:文本、问题和案例》

英美证据法的形与神 ——评《证据法:文本、问题和案例》


吴洪淇


【全文】
  
  据说,在美国迈阿密大学法学院流传着这样一个故事,讲授证据法的克利福德·阿罗威教授曾经向选修证据法的学生们说:如果你想学会如何思考,那么就选安德森的课;如果你想理解证据法,那么就选迈克尔·格雷汉姆;如果你想通过律考,那么就选我的课。从这段饶有兴味的话,可以看出,在英美特别是美国,证据法是一门非常多视角的课程,与此相应的是,有关证据法的专着、教材同样是品种繁多,各具特色,即便是同属于教材类型的着作,几乎没有两本教材之间的体系是完全一致的。而在这繁多的教科书当中,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约翰·亨利·威格摩尔讲座教授罗纳德·艾伦教授领衔撰写的这部《证据法》尤以体系清晰、思想深刻而着称,全书以逻辑相关性和法律相关性为灵魂主线,以美国联邦统一证据规则作为主体架构,将英美证据法的技术理性和人文关怀很好地熔铸在一起,成为深入理解英美证据法非常有用的入门途径。

  
  从我国当前的语境出发来理解英美证据法,我们经常会站在两种不同的视角:一个是保持一定距离的外来观察者视角,这种视角常常会不自觉地令我们将英美证据法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观察,从而有利于我们从整体上把握英美证据法的发展动向,比较法大家米尔建·达马斯卡的《漂移的证据法》便是这样一种外来观察的典型代表;另外一种视角则是站在英美证据法的内部去描摹证据法的技术细节并深入体验证据法的实际运作,本书即是这样一种内在体验的产物。正如作者在书中对学生所告诫:“当你们开始证据法的学习的时候,把自己放在正要向陪审团有说服力地提示案件的诉讼律师位置可能是有益的”。作为一本供法学院学生使用教科书,本书从形式上体现出两点特色:一是始终从一位诉讼律师的角度出发,不仅让学生尽可能快地进入诉讼律师的角色定位,而且庭审过程中所可能遭遇到的所有证据问题都尽可能囊括进去。比如说,作者在开篇便将人民诉詹森这样一个案件的整个庭审过程经过适当加工之后作为第一章,这样一种体例不仅让基本没有诉讼经历的法学院学生能够原汁原味地体验整个庭审过程,也让学生在后面整个证据规则的学习过程中有了一个容易依托的样本基础。

  
  第二个特色是本书将联邦统一证据规则作为主体架构,将统一证据规则的条文作为文本叙述展开的一个依托,同时又将普通法判例作为填补这一架构的血肉,让普通法判例对证据规则条文做进一步的解释。这样一种形式安排的好处在于学生一方面能够从宏观上把握证据法的整体框架,而另一方面又能够通过对判例的研读而深入理解证据法在法庭实践过程中的具体运作,毕竟法律特别是证据法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作者在这里并不是停留在对联邦统一证据规则的简单注解,而是尽可能将联邦统一证据规则融入自己的理论体系当中:首先、作者并不是按部就班地依照联邦证据规则各章的顺序从一般条款再到司法认知再到推定这样依次叙述下去,作者是在树立相关性原则这样一个大的框架下依照诉讼的进程将所可能遭遇到的问题一一道来;另外,作者在具体条文的叙述中也不仅仅是对条文的简单注释,而是以“条文——解释和例证——详述”这样一个三级阶段形式展开,并且将对条文的反思和批判放置于详述部分。比如说,在对401-403相关性这一问题的解释上,作者就含蓄地对联邦证据规则未曾区分相关性(relevancy)和实质性(materialty)未加区分而提出含蓄的批评(第1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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