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至今,特别是在法、德、美等主要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掀起了一股研究和宣传马克思主义的热潮,一系列有关马克思主义的大型国际会议特别引人注目。2000年9月21-24日,由美国《马克思主义反思》杂志主办的马克思主义大会盛况空前,来自世界各地的1000多位马克思主义研究者出席了这次盛会,大会组织了190多场专题讨论会, 3场大型专题报告会,认真地回顾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总结了马克思主义发展的理论成就和经验教训,提出了新的马克思主义观。[7]而在法国巴黎发起的“国际马克思大会”更是每三年召开一次,至今已连续召开过五次。第一次是在1995年9月27日,为纪念恩格斯逝世100周年,世界马克思主义者在巴黎召开了首届国际马克思大会,主题为“马克思主义100年:回顾与探索”。第二次是1998年9月30日到10月3日,来自30多个国家的近500名学者参加了第二届国际马克思大会,这次大会召开了三次全体会议, 76场小型研讨会。此次会议围绕“全球化与新国际主义”这一主题,共分8个学科进行讨论,其中包括法学;第三次是2001年9月26日到30日,第三届巴黎国际马克思大会在法国巴黎第十大学隆重举行,主题是“资本与人类”,来自30多个国家的600余名学者参加了大会。这次大会分为16个学科专题,组织了120场小型研讨会,对当代资本主义进行了多学科的考察,其中也包括法学学科。第四次大会是2004年9月28日到10月2日,主题为“帝国主义战争与社会战争”。这次大会参加的有近千名专家学者,分别围绕10个学科13个专题进行研讨,其中也包括法学。第五次国际马克思大会于2007年10月3日到6日在巴黎召开,这次大会的主要议题是“替代全球主义、反资本主义以及世界政治选择”。
2008年以后,面临着日益加剧的全球性经济危机,自由资本主义逐步走入死胡同。于是,西方媒体纷纷惊呼“马克思又回来了”!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西方年轻一代的知识分子开始逐步认识到,那种在西方占主流地位的当代自由主义经济思想,主张自由化、减少政府经济干预,其实并不能给人们带来所谓的幸福。因此,很多人开始重新对马克思的文本与问题展开分析和深入理解,并进行全方位的理论研究。
在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方面,奥地利的马克思主义者卡尔·伦纳在1904年就在其发表的《私法制度及其社会功能》中第一次系统地论述了马克思主义的法律理论。他以现行的法律规范制度作为出发点,试图说明同样的法律规范是如何为了适应社会变革特别是经济结构的变革而改变其功能。为了理解一个法律概念,人们必须进入经济基础。法律制度未变,其功能却已经焕然一新,不变的法律制度具有一种塑造社会的功能。例如,资本家拥有资本(私有财产),但资本本身并不会带来任何权力和权威,而是各种法律制度则设定了所有权的真正功能,私有财产这才能从私人的概念变成公法的(权力)的理论。伦纳在通过对法律制度尤其是私法制度之能动性的研究,提示人们理解法律制度与经济关系时,以更加开放的态度认识法律变革和批判社会作用。